北京工业大学
202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为建设一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大批急需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及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特发布北京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过程将遵循国家和北京市文件精神和要求,秉承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潜质的考生脱颖而出。

  

一、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具有应用外语开展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本能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以及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掌握所在专业技术领域坚实的基础知识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承担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了解所在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独立运用所在领域的先进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解决问题,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实践能力强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坚持同一培养标准,保证同等质量;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具体招生学部(院)及学科(专业)请参见招生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我校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只接受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2700人,拟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290人。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参见学科(专业)目录。我校最终招生人数以北京市教委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复试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各学科(专业)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学科(专业)情况、招生导师人数、考生生源等因素对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以上招生计划中,含全日制推免生招生计划。实际招收硕士推免生人数,将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及公布的录取人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2022年北京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考生除应具备上述各项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②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本人报考方向与该研究课题相关且本人发表3篇及以上高质量论文(由报考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同时论文内容与报考方向相关。

  

注: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所报考的学部(院),经学部(院)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及复试时须携带报考学部(院)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2.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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