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文件精神,经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现将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反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招生办公室:长春师范大学教学综合楼1116室

   办公电话:0431-86168862

   联系人:崔老师、李老师

  附件:

  长春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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