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因自身原因不能满足录取条件,取消录取资格;符合条件的拟录取考生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录取。正式录取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录取通知书》发出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告。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名与学校纪委和研究生处进行书面或电话联系。学校纪委电话:0817-3352663,学校研究生处电话:0817-2240136。
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处
2020年4月20日
相关附件:川北医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口腔医学递补录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