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分专业拟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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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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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含推免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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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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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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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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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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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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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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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计算结果向上取整,同分者一并进入复试(调剂生遵循择优复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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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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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态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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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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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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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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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材料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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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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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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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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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材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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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含推免生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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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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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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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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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含推免生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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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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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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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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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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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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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和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生源实际,对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参加复试人员
(一)第一志愿考生
1.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2.3月26日8:00前,考生按照学院要求缴纳复试费、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3. 复试时间及方式要求请详见本细则第五点、第六点
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二)调剂复试
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接收并确认我院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1.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4月30日前,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第一批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28日14:00—3月29日9:00,其他批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将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告。
2. 调剂具体条件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剂材料与化工专业的考生,本科专业所修读课程应与我院材料与化工专业的研究方向相关。我院材料与化工专业主要研究方向如下:太阳能电池材料与器件、储能材料与器件、光电子材料与器件、超导材料与磁浮轨道交通、先进碳基材料、能源智慧管理。
3. 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在我院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内填报调剂申请,我院将根据合格生源情况择优遴选复试对象并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接到学院复试通知后6个小时内进行确认,逾时未确认我院将取消该生复试资格。
4. 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复试审核材料
考生应按照要求于3月26日8:00前通过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提交复试审核材料,审核材料为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中复试资格审核要求的材料及其他材料:
(一)所有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扫描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在同一页);
2.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3.应届生学生证(如丢失需学校出具在籍证明);
4.往届生本科毕业证书;
5.《现实表现情况表》(需按要求加盖公章);
6. 学习成绩单(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7. 个人简历(PDF版);
8. 获奖证书扫描件;
9. 其他能体现专业能力的辅助性材料(扫描件)。
(二)调剂考生还应补充提供如下材料:
《教育部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个人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有相关证明或材料。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