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学校名称:广西艺术学院

  学校省份:广西

  学校层次:普通院校;

  学院名称:影视与传媒学院

  专业名称:新闻与传播

  专业代码:055200

  专业类型:专业型

  招生类别:None

  调剂招收人数:24

  专业及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BA应用新闻 招生5人

  BB广告与媒介 招生19人

  备注: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精神,结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际,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现开放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接收申请调剂优秀考生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必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不接收同等学力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调剂。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类地区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报考学术学位类的合格生源可申请调剂到专业学位类,专业学位类合格生源不可申请调剂到学术学位类。

  (四)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外国语要求为英语。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该专项计划第一志愿考生已经满足招生计划,不再接收专项计划调剂申请。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应专业进入复试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六)不接收已被一志愿单位拟录取的考生。

  (七)每位考生只能申请调剂1个专业方向,按研究方向填报,无需填报导师。

  二、接收调剂的专业方向

  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缺额的专业方向,具体详见《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缺额专业方向一览表》。

  三、调剂申请办法

  (一)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3月22日上午00:00至3月22日下午15:00)通过广西艺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gxau.edu.cn/)的调剂系统进行报名(已在广西艺术学院预调剂系统填报的考生无需再次填报我校研究生调剂系统)。

  (二)凡在我校调剂系统报名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3月22日上午00:00至3月22日中午15:00)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内填写调剂申请,网址:http://yz.chsi.com.cn。

  (三)所有调剂考生都须在广西艺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gxau.edu.cn/)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中申请,未在上述两个调剂系统都报名的考生,调剂申请无效。

  (四)我校将于3月24日前通过广西艺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复试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有关资格审查材料,以我校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要求为准。

  (五)我校将根据复试录取办法要求择优录取,如被我校录取,考生还须在调剂系统中待我校发出拟录取通知后进行确认。

  (六)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的复试通知,须在通知发出后的6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将撤销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调剂审核原则

  (一)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含自命题专业科目)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二)选择调剂生须参考考生本科教育背景。

  (三)理论类研究方向可参考考生专业获奖、科研项目、国家核心期刊论文发表等情况。

  (四)音乐舞蹈、影视表演类和美术设计技能类研究方向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和考生上传的表演视频与作品综合排序遴选,专业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

  (五)调剂审核要严格按照学术性、择优性要求遴选,不得提出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审核要求。

  五、调剂考生复试日程安排

  调剂考生与校内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相同,具体以我校正式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为准。

  六、特别说明

  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并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如与上级要求不符,按上级政策执行。本公告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1-5333134、5775707 招生办公室

2021广西艺术学院新闻与传播055200考研调剂信息

  举报电话:0771-5333130广西艺术学院纪委办、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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