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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福建电大2011秋法学国家赔偿法网上作业3个任务的答案

形考作业一:

(第1—3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

1、C

2、A

3、A

4、B

5、A

二、多项选择题:每空3分,共15分

1、AC

2、BCD

3、ABCD

4、BD

5、ABCD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国家赔偿:

从广义上讲,国家赔偿就是以国家为赔偿主体的侵权损害赔偿。或者说,凡以国库收入或国家财产所进行的赔偿均可以称为国家爱赔偿。

狭义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与的赔偿。

2、行政赔偿:

即因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其他公务执行机关和人员的侵权损害行为或者处在他们管理或监督之下的物体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3、国家赔偿法:

广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涉及国家赔偿责任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判例的总和。

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赔偿法专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式与程序等的法律文件,它是国家赔偿的基本法律。

4、公务过错:

所谓的公务过错指公务活动欠缺正常的标准。

5、职务违法行为:

所谓的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赔偿的基本特质?

一、这种恢复与弥补是人的自觉行为。

二、这种恢复与弥补是他人并且是导致权力与利益受到损害的人以及法律规定与其有利害关系可以或应当代其负赔偿责任的人。

三、这种恢复与弥补具有经济内容,它或是使受害人的财产得到修复,或是向受害人返还原物以及交付与受损原物等价的其他财务,或是向受害人支付一笔金钱等。

2、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一、国家赔偿的原因行为(引起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或其他可非难的性质(如有过错或管理有缺陷);而国家补偿的原因行为则必须具有合法的性质。换言之,国家赔偿是由违法行使是国家权力的行为引起的,国家爱补偿则是有合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引起的。

二、国家赔偿的范围既包括受到损害的人身权,也包括受到损害的财产权,而国家补偿通常只针对财产权的损失;

三、国家赔偿的对象是特定的,国家补偿的对象多数情况是不特定的,带有普遍性

四、国家赔偿的目的是为了挽回已经产生的违法后果,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或弥补,而国家补偿的目的是为了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创设新的法律关系。国家补偿是积极的,国家赔偿的目的是消极的。

五、国家赔偿发生在损害产生之后,而国家补偿通常发生在损害产生之前;国家赔偿额以现实、直接的损害为限,而国家补偿则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先达成的补偿协议确定。

六、国家赔偿纠纷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国家补偿纠纷一般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3、国家赔偿法的基本特征?

第一、国家赔偿法具有系统的法典形式,而民事侵权赔偿法通常没有专门的法典形式,一般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

第二、国家赔偿法实体规范与程序法规范寓于一体,而民事侵权赔偿法则为实体法规范;

第三、国家赔偿法的调整对象是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形成国家职务侵权赔偿关系,涉及到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与兼顾,而民事侵权赔偿法的调整对象是与国家权力的运用无关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在保护被侵权人是一般不必考虑与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职能正常行使相协调的问题。

五、论述题:20分

试论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答案要点:

1、定义: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确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是确定和追究国家赔偿责任的标准,反映了国家的价值取向。

2、主要类型:(1)违法归责原则,是指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违法性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2)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过错作为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过错作为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4)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审理侵权案件时,法官在侵权人和受害人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基于公平的观念,判令侵权人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原则。

3、实体法的选择: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我国国家赔偿实行违法归责原则,它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是否违法作为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准。

4、违法归责原则的优点:(1)与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以及宪法规定相一致,与行政诉讼法也很协调。(2)简单明了,易于接受,可操作性强。(3)避免了过错责任原则在认定方面的困难。(4)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受害人行使国家赔偿请求权。

5、违法归责原则的问题:(1)对违法须作广义解释。违法不仅是指违反了明确的法律规范,还应该包括违反法律的一般原则以及对特定人的法律合理注意义务。(2)应辅以其他归责原则。在危险责任和风险责任领域,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违法归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都不适用,但不给予赔偿又有损公正时,实行公平责任原则。(3)应限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滥用自由裁量权,显失公正的,视为违法,亦应赔偿。

电大天堂形考作业二:

(第4—6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20分

1、A

2、B

3、C

4、B

5、B

6、B

7、D

8、D

9、B

10、B

二、多项选择题:每空3分,共30分

1、BD

2、ACD

3、AD

4、ABD

5、ABC

6、ABCD

7、ABC

8、ABCD

9、ABCD

10、AD

三、名词解释:每空5分,共25分

1、自由裁量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其认为合于行政目的的正确行为。

2、行政处理先于诉讼解决的原则: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3、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4、紧急避险: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使公共利益,相对人较大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的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第三人相对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由于这种致害行为是法律许可的,故有阻却违法性的效力。

5、国家责任豁免:根据国家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国家本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处于政治等方面的考虑而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形也称为国家爱责任豁免。

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12分

1、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豁免事项有哪些?

大致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国家行为、内部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为。

2、在我国,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第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只是损害发生的。

第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案例分析(13分)

1996年10月18日晚10时许,许成海受雇驾驶闽E35—10803号柳州五菱小货车至云霄县马铺乡峰头村赤岭自然村,在等候顾客返还时,马铺乡公安派出所认为许成海行迹可疑,将该车扣押。1996年11月1日,许成海根据公安派出所的通知,领回被扣车辆。但因车辆被扣押期间,马铺乡派出所使用该车辆,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碰撞受损坏。马铺乡派出所对损坏的车辆进行小修后,才通知予以返还。许成海于1997年1月17日向云霄县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云霄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赔偿决定。1997年5月3日,许成海遂以云霄县违法扣押并使用许成海的车辆,致使在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碰撞而损坏严重为由,向云霄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判决云霄县公安局赔偿许成海车辆损坏维修费13620元,车辆被迫中止营运造成经济损失7500元,旅差费3500元,合计24620元。

云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云霄县公安局马铺乡派出所违法扣押原告车辆,并使用该车,造成许成海车辆损坏,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七条第一款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云霄县公安局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后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云霄县公安局于调解达成协议之日支付给原告许成海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双方协议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法院予以确认,并于1997年6月10日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1、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2、行政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3、人民法院对行政赔偿诉讼是否可以主持调解?

案例分析基本要点:

1、原告因公安派出所扣押其车辆并造成损害,有权要求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原告许成海受雇驾车前往马铺乡峰头村赤岭自然村,马铺乡公安派出所认为许成海行迹可疑,将其车辆扣押。扣车后,公安派出所使用该车辆并因交通事故造成该车损坏。公安派出所扣车并使用该车辆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原告因公安机关扣车期间造成的营运损失和车辆损坏造成的损失以及该行为造成的其他损失,依法有权取得赔偿。被告对其派出机构扣押车辆的行为已确认违法,应当给予赔偿,但认为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超过法律的规定,因而双方产生异议,原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立案受理,是正确的。

2、被告派出机构违法扣押车辆并造成原告损害,行政赔偿责任应由被告承担。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根据本案的情况,谁是适格被告?也就是说,本案应以马铺乡公安派出所为赔偿义务机关,还是应以该派出机构的派出机关——云霄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有的意见认为,本案对原告作出扣押车辆并使用该车辆的行为,是马铺乡公安派出所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自己的名义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警告、5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而本案可以该公安派出所为赔偿义务机关。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派出所作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虽然得到法律的授权具有某些行政处罚权,因而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但是,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公安派出机构在此种情况下扣押运输车辆等强制措施的权力,公安派出机构的这种行为,应视为该派出机关——公安局的行为,因此,县公安局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亦即赔偿义务机关应是县公安局,由它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3、人民法院对行政赔偿诉讼依法可以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可以调解结案。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在弄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被告应当赔偿原告赔偿金数额问题进行调解。经调解诉讼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云霄县公安局于调解达成协议之日付给原告许成海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上述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云霄县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并制作了行政赔偿调解书。

1、张某可向谁请求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张某可以向工商局和公安局请求国家国家赔偿,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的行为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1)违法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而工商局的行为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2)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待行政处罚行为。

2、本案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和工商局应该对各自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国家赔偿。公安机关应该按照张某被关押的天数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并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而工商局应该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限制在最低限度的直接损失——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电大天堂形考作业三:

(第7—12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20分

1、C

2、D。

3、D

4、D

5、C

6、C

7、A

8、A

9、D

10、D

二、多项选择题:每空3分,共30分

1、AD

2、ABC

3、D

4、ABCD

5、BCD

6、AC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刑事赔偿范围:也称冤狱赔偿范围,指对国家刑事赔偿责任应当界定在何种范围之内。

2、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指请求人向赔偿的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时,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经审查而对赔偿争议作出决定的活动。

3、刑事赔偿请求人:即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其人身权和财产权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人,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刑事损害赔偿程序:是指国家对于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法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予以赔偿的程序。

5、国家赔偿法的效力:即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它是指国家赔偿法适用于那些地方,适用于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包括国家赔偿法的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十佳效力。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

1、国家赔偿适用的特点:

第一、国家赔偿法的适用主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赔偿申请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国家赔偿法的适用具有国家强制性。

第三、国家赔偿法的适用就其活动方式来讲,是国家机关将国家赔偿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事实中的活动,是个别性的运用国家权力的法律活动。

第四、正是由于国家赔偿法的适用具有将具有将赔偿法的一般规定运用到具体事实的特点,要求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作出主动性、创造性的活动,对具体情况要有客观、全面的分析,对国家赔偿法律规范要有完整、准确地理解。

2、在我国,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事项有哪些?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17条、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形式国家侦察、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案例分析(9分)

曹景学,男,39岁,汉族,公主岭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赔偿请求人曹景学于1997年7月19日以申请刑事赔偿为由,要求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赔偿因办错案给请求人造成的损失250万元,并为请求人恢复名誉,向请求人赔礼道歉。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逾期未做出决定。曹景学又于1997年10月15日向四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四平市人民检察院逾期未做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遂以无辜被捕入狱为由,于1998年1月5日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经济赔偿申请。申请事项为:1、冤狱13个月期间实际支出1.3万元;2、冤监期间工资补助3.25万元;3、冤狱患多种疾病治疗及缮食补助12.95万元;4、由于冤狱给律师职业带来的影响(每年7.5万元,31年)的损失232.5万元,以上请求事项合计250万元。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查明:赔偿请求人曹景学于1996年6月5日被公主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1996年6月20日被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逮捕。公主岭市检察院于1997年7月3日以定罪证据不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于1997年7月4日被公主岭市公安局看守所释放。

1、曹景学是否具有刑事赔偿请求权?

2、曹景学请求刑事赔偿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3、赔偿金额应如何计算?

案例分析基本要点:

1、赔偿请求人曹景学依法具有刑事赔偿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本案刑事赔偿请求人曹景学,于1996年6月20日被公主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1996年6月20日被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逮捕;因定罪证据不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于1997年7月3日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于1997年7月4日被公主岭市公安局看守所释放。曹景学被错误逮捕,限制人身自由394天,依法取得了向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请求赔偿的权利。

2、曹景学请求刑事赔偿案符合法定程序。赔偿请求人曹景学,因被错误逮捕,于1997年7月19日向赔偿义务机关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请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做出决定;于1997年10月15日依法向四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该复议机关逾期未有作出决定,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曹景学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规定的赔偿程序。

3、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实施错误逮捕行为,无辜限制赔偿请求人曹景学人身自由394天。据此,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赔偿曹景学赔偿金10,035.18元,对其他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1、杨某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提出赔偿要求?

应根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要求

2、杨某应当向谁提出赔偿请求?

答案要点: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也就是区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

3、鉴于50台彩电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金钱。

4、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

答案要点:一般采取金钱赔偿的方式。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电大天堂形考作业四:

(综合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空3分,共30分

1、ABC

2、ABCD

3、ABC

4、C

5、A

6、A

7、A C

8、AD

9、ABCD

10、ABCD

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抚恤金。 我国国家赔偿法在死亡赔偿金的额度上未作出具体规定,这还有待实践中的总结探索然后通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办法加以完善。

2、制约预防功能:指国家赔偿所具有的预防和控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违法侵权的行为,促进国家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和国家工作人员加强自律的作用。

3、权力救济功能:指当功名、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违法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国家赔偿所具有的对公民、组织受侵害的合法权益给予恢复或弥补的功能。

4、立法赔偿:即国家对立法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所造成之损害的赔偿。

三、简答题:每题8分,共32分

1、英美两国国家赔偿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是国家与私人在同样的情形下以同样的方式负同等的责任,也即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原则完全一样,不承认国家赔偿的特殊性;

二是国家赔偿实行主观过错责任;

三是国家责任豁免的范围仍然很大,国家赔偿有许多列外;

四是国家赔偿对条件虽然严格,但赔偿金额往往很大,与法国国家赔偿面广,但数额一般不大的做法形成了对比。

2、各国国家赔偿标准的原则大致有哪些?

一是惩罚性原则,指赔偿额度标准对侵害放应具有惩罚性。

二是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以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到的之际损失。

三是慰抚性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国家赔偿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国家赔偿只宜做象征性的抚慰,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虽应尽可能予以赔偿,但并不一定要进行完成充分的弥补。

3、我国国家赔偿方式有哪几种?

一是金钱赔偿;二是恢复原状;三是返还财产。

4、国外赔偿费用支出管理方式有哪些?

一、中央政府统筹列赔偿预算。

二、各级政府分别编列赔偿预算,各自就本机关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三、国家设立专项基金,国家与赔偿义务机关相结合共同负担赔偿费用,这种模式的特点就是赔偿经费一般由各个政府机关自行担负,如超过某一确定数额才由国家承担。

四、通过保险渠道支付赔偿费用。

四、案例分析(13分)

2001年4月18日上午,汪某、储某在省道上设摊卖早点,被上班路经此地的某城建监察大队执法队员发现,让他们打扫卫生完毕后立即离开。当该执法队员换上制服再次出现时,汪某、储某还未离去,该执法队员当即表示要对其进行处理,汪某、储某不肯,双方发生争执。这时,恰好有一辆垃圾清运车(带有刮板开启液压装置的特种车辆)开了过来,该执法队员示意车停下,并叫随车清运工将汪、储卖早点所用器具及卖剩食物等装进清运垃圾车后部的车兜销毁。当清运工将汪某、储某做饼用的案板装进垃圾清运车时,汪、储就从垃圾车里将案板抢了回来。就在汪、储抢案板之际,该执法队员又将他们卖早点所用的三轮车掀翻在地。于是,清运工将洒在地上的锅盖、油壶及饼等物扔进车兜,汪、储不顾一切将手伸进垃圾车车兜,想捡回属于自己的财物,其中储某在捡锅盖时,右手臂被早已启动的垃圾清运车刮板夹住,后经医生诊断为: "右肱骨干骨折伴桡神经损伤"。储某住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人民币近4000元。5月21日,汪某、储某不服,依法向该地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四万余元。

1、执法队员的行为是不是违法执法?

2、储某手臂被压受伤,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医药费、误工费该不该赔?

案例分析基本要点:

1、本案是典型的不文明执法案例,该执法队员违法执法毫无疑问。

2、储某手臂被压受伤,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原因:第一,本案中执法队员直接侵害的是财产权而非人身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若侵犯的是财产权,则应对受害人进行财产赔偿,若侵犯的是人身权,造成其身体伤害的,则应对受害人的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而本案中执法队员指使非执法人员任意销毁被执法人的财物,并没有唆使非执法人员用垃圾清运车的刮板去压被执法人,即侵害的是其财产权,并非其人身权,若要赔也仅是对损害财产的赔偿。第二,储某手臂被压与执法队员的违法执法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的确,若没有执法队员的违法执法,即指使非执法人员将汪某、储某卖早点用的器具及食物用垃圾清运车装走销毁,也不会发生汪某、储某捡回自己的财物的事,更不会发生储某手臂被压的一幕,但并不是说,只要是执法队员违法执法,就必然会导致储某手臂被压的结果,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因为对执法队员违法执法造成的后果,被执法者可以寻求多种救济途径得以解决,如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并对被损害的财物提起国家赔偿。而本案中汪某、储某通过自己捡回财物来阻碍执法的方式是最不可取的,其行为造成的后果,也理应由自己承担。第三,由于被执法者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第(二)项:“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之规定,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不予赔偿。

国家开放大学作业技巧是什么?

国家开放大学作业技巧是什么?国家开放大学的作业形式很多,其中大作业需要登录国开网,查看作业,下载后,打印出来,完成后上传网站或者交给当地报名的电大班主任批阅。具体情况咨询当地报名电大的班主任,各省甚至各市电大的要求可能有区别。

国家开放大学excel形考作业实操题怎么交:操作步骤如下

1、首先第一步就是要在软件地址栏中手工输入网址回车后打开网页然后就是要输入后点击打开按钮打开,注意的是到本软件中,用鼠标中键点击打开按钮粘贴并打开网页即可。

2、接着就是进行记录填表项目,这时候可以选择自动记录添加和手工点击添加或者是进行手工输入添加。

3、然后就是进行设置表单元素的数据填充方式,这时候注意的是可以选择是由程序自动随机生成,还有可以选择使用CSV列表、ET表格或EXCEL表格中的数据即可。

4、然后就是要进行开始自动连续填表,先进行选择所有要填表的项目,如下图所示。

5、接着就是就是要是选中自动连续,再点击填表就可以自动填写提交了,如下图所示。

6、最后一步就保存好之后,然后点击进行提交之后这时候会有提交成功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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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家开放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作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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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疆电大学历教育专科法学专业毕业作业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

2011年6月

毕业作业说明

1、本作业占5学分

2、本作业基本涵盖了法学专科阶段的主干课程。触及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的内容。

3、作业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文书写作和法律评论。基础知识部分共30道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案例分析共4道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文书写作1题,15分;法律评论1题,15分。

4、答题要求:

(1)学生应当按规定的工夫和作业量完成作业;

(2)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格式规范,事项齐全;

(3)分析论证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准确;

(4)文字简练流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5、评分标准:

(1)基础知识部分,答对得分,答错或不答不得分;

(2)案例分析部分,每题运用法律知识准确,分析准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文字通顺的可以得10分;仅对问题做简朴的回答,没有结合理论知识张开分析的过程,得分不得超过5分。

(3)文书写作部分,格式准确完整,现实明白,要素齐全,哀求合法有据,文字通顺,无语法错误,无错别字的,可以得10分以上;格式错误或者正文部分照抄所给材料的,得分不得超过5分。

(4)法律评论部分,能够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并且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明白的,可以得10分以上;没有运用法律知识或拼凑成篇的,得分不得超过5分。

6、成绩评定:作业满分100,60分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及格:

(1)多数答案有错及有重大知识性错误的;

(2)基本功太差,写作能力低下,答案完全不符合题目要求或文字量太少;

(3)敷衍成篇,且层次混乱,条理不清;

(4)代抄、代做、复印、打印粘贴;

(5)雷同(主观性题目与他人答案三分之一相同)。

题目

基础知识

案例分析

文书写作

法律评论

总分

得分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得分_______

本部分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一个准确答案。(每小题1分,共30分。请将你认为准确的答案填入题目后的括号内。)

1、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

)。

A 历史渊源

B 理论渊源 C 形式渊源 D 效力渊源

2、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是(

)。

A 法律万能 

B法律可有可无 

C 法律不能自己行走

D法律有局限性

3、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

A 授权性规范 

B 义务性规范

C 委托性规范 

D 准用性规范

4、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两年后,该公安局对陈某做出了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申述,上一级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法官乙认为,如果因公安局的迟延处理而撤销其处罚,就丧失了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再处理的可能,因此不应当撤销。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准确的?(

A 陈某与该公安局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B 法官甲的观点说明法律具有程序性的特征

C 法官甲的推理属于形式推理

D 法官乙的观点属于司法解释

5、孙某将自己的住房一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自己的朋友赵某,月租金1000元。孙某出差回来后,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孙某虽然很不快乐,但表示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赵某,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A支配权

B形成权

C哀求权

D抗辩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

)。

A 私法

B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C 民事基本法

D 狭义的民法

7、下列情况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

A 在路上拾到别人丢失的手表

B养子女给其亲父母赡养费

C 一方因赌博给另一方钱财 D合同约定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8、下列情形中,那些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A 甲工程队架设的脚手架倒塌,砸伤过路的行人

B 乙消费的电视机发生爆炸,炸死炸伤多人

C 公安人员戊在追捕逃犯时,失手打伤在场的行人乙

D 13岁的庚随父亲在辛家做客时,砸碎了辛的古花瓶

9、对罪刑相顺应原则的准确表述是(

)。

A 罪刑相顺应原则从根本上讲从属于罪刑法定原则

B 强调刑罚与犯罪客观危害相顺应

C 既注意刑罚与犯罪行为相顺应,又注意刑罚与犯罪者个人情况相顺应

D 罪刑相顺应原则应当考虑刑罚个别化问题

10、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

A 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 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特别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 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 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1、某甲与某乙素来不和,一日某甲向某乙食物中投毒后离开,不多时某甲又产生后悔之心,便返回欲给某乙服解毒药,此时某乙已被他人相救脱险,依据刑法相关理论,某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即遂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准备

12、下列强制方法中哪些属于刑罚(

)。

A 管制

B 拘留

C 罚款

D 逮捕

13、已满16周岁的甲出钱叫未满16周岁的乙替他把 2千克 **从境外非法带到境内。甲的行为(

)。

A 是走私鲜花罪的间接施行犯

B 与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C 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D 与乙的行为共同构成走私鲜花罪

14、李某在工作中因公殉职,被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晚报对李某的事迹进行了宣传。李某生前和王某曾闹过矛盾,王某出于报复心理,四处散布言论贬损李某。对王某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

A 李某生前的工作单位

B 批准李某为烈士的某省政府

C 宣传李某事迹的某报社

D 李某的子女

15、依法必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

)。

A 离婚案件

B 触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C 触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D 触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16、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李某返还借款本金3万元。法院通过审理,对借款现实予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李某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李某还王某借款本金3万元,利息60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

A 该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不符合法律规定

B 该判决脚踏实地地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C 该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不符合法律规定

D 该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不符合法律规定

17、下述诉讼中,施行“被告就原告”原则确定管辖的是(

)。

A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诉讼

C 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D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18、用以证明房屋修建年代的刻有修建工夫的墙砖,属于(

)。

A书证 

B 物证

C 既是书证也是物证 

D既非书证,也非物证

19、在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死刑案件中,下列人员可以旁听案件审理的是(

)。

A 晚报的记者

B 看押被告人的法警

C 尚未作证的证人

D 已经作证的证人

2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

)。

A 不起诉的申述权

B 参加法庭调查权

C 请求重新鉴定权

D 请求回避权

21、公安司法机关对于立案的材料来源,准确的做法有(

)。

A 本着先后有序的原则,谁接到谁立案

B 先接受,然后按照管辖范围进行检查

C 确定管辖范围后受理或者移送给主管机关

D 直接告知报案人等应当前往哪个机关

22、人民检察院在对一起贪污案件的正式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这时人民检察院应当(

)。

A 撤销案件

B 不立案

C 不起诉

D 宣告无罪

23、在审理一起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甲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

)。

A延期审理

B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C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D依法拘传自诉人

24、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

)。

A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B请求重新勘检

C请求调取新的物证

D请求重新鉴定

2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

)。

A 行政合理性原则 B 行政民主原则

C 行政合法性原则 D 行政公开原则

26、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

)。

A 国务院

B 国务院组成部门

C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7、不能请求复议的行政行为有(

)。

A 行政处罚

B 行政不作为

C 内部行政行为

D 国家行为

28、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

)。

A 详细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B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C 不适用调解原则

D 检查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

2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明白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

)个月内提出。

A 1

B 2

C 6

D 3

30、县政府依田某请求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A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B 对某县公安局的行为请求行政复议

C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 哀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

第二部分

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得分_______

本部分题目为案例分析题,请根据所给案情结合部门法知识,回答问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请另附纸张书写答案。)

案例1:

现年60岁的蒋伦芳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厂职工黄永彬于1963年5月经恋爱登记结婚。二人收养一子(黄勇,现年31岁,已成家另过)以养儿防老。1990年7月,蒋伦芳因连续父母遗产取得原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1995年,因城市建设,该房屋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 6-2-8 -2号的 77.2平方米 的住房一套作还房安顿给了蒋伦芳。1996年,黄永彬与比他小近30岁的张学英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同居。2000年9月,黄永彬与蒋伦芳将蒋伦芳连续所得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陈蓉。黄永彬、蒋伦芳夫妇将售房款中的3万元赠与其养子黄勇在外购买商品房。黄永彬因患肝癌病晚期住院治疗。黄永彬于2001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住房所获款的一半4万元及自己所用的手机一部,合计总额6万元的财产赠与张学英所有。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2000)泸纳证字第148号公证书。黄永彬因病去世。黄永彬的遗体火化前,张公开当着原配蒋伦芳的面公布了黄永彬留下的遗嘱。张学英以蒋伦芳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诉讼至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问题:请分析黄永彬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案例2:

农夫甲(40岁)为灭老鼠,将有毒的面饼置于自己住宅院墙内侧的角落里,然后锁上院子的大门便下地干活去了。中午时分,几个小学生在院墙外踢球时,不慎将球踢入了甲的院墙内。见院门锁着,三个小孩争先恐后翻墙进院里拣球,发现饼子三人分食。一会,三人均中毒,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根据刑法规定,回答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指出罪名并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说出理由;如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案例3:

原告田某(女)与被告谢某(男)均系聋哑人。1990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 1991年10月1日 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因夫妻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执。1994年田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谢某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原、被告均系聋哑人,于是分别通知原告之母席某与被告之父谢某某,分别作为原被告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经审理,在双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田某抚养,被告谢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元。”

问题: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有哪些错误?试分析并说明理由。

案例4:

1998年4月,有男女二人在某市郊区发现同时被害,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认犯罪嫌疑人为其中女性被害人的丈夫。随后,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重点突审犯罪嫌疑人。在此过程中,运用了刑讯逼供的方法,并且只记录有罪的供述,对无罪的辩解不予理睬,还导致嫌疑人受伤。该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首次传唤之后,即提出希望聘请律师,被公安机关拒绝,理由是此时侦查刚刚开始,案情和证据情况均需保密,律师介入诉讼会使得侦查陷入被动;在被执行逮捕以后,嫌疑人再次提出聘请律师,公安机关随即为其指定了一位律师;律师要求会见嫌疑人,公安机关经过讨论研究,在两周后答复同意,并派员在场一同进行了会见,当嫌疑人告诉律师自己在预审中被刑讯时,在场的公安人员赶紧进行了制止;嫌疑人在看管所中哀求与驻所的检察官会面,并向其展示了自己身上的伤痕,要求拍照存档,留下证据;检察官答应了嫌疑人的哀求,但在拍照后将照片藏匿起来;嫌疑人哀求检察官将上述照片送交检察机关的法纪部门,检察官答复说在必要时会拿出的。

问题:请分析本案的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之处。

第三部分

文书写作

第三部分得分_______

根据提供的案情材料,按格式拟写一份仲裁请求书。本题15分。(请另附纸张书写)

材料:

××市××学院与××市××想象事务所签订了《××教学、生活用房工程想象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学院认为,××市××想象事务所不仅不具备此项工程想象的资格,而且没有按合同规定完成想象任务。对此,双方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市××学院向××市××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市××学院提出的现实和理由如下:

一、×× 01年10月5日 请求人与被请求人签订了《××教学、生活用房工程想象合同》,随即预付想象费×万元。后来发现被请求人是丙级想象单位,根据《×建设(××)第××号通知》文件的规定,请求人此项工程中有1级工程,按照规定应当由甲级想象单位承接想象。被请求人未经市建委批准,超越规定的想象范围承接此项工程的想象任务,显然是不妥的。

二、被请求人由于想象人员少,未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完成想象,以致方案想象延迟了两个月才交出。在想象费方面,被请求人依据的收费标准也属过高。双方为此曾于××02年4月至7月间就调整想象费标准、加快想象进度以及明确想象权限等问题进行两次会谈,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

三、××教学、生活用房工程的进展和质量如何是关系到请求人今后能否提高教学、科研质量的大问题。目前情况确实无法顺应请求人教学、科研的急需。×× 03年1月5日 请求人根据双方所签订想象合同第×条规定:“甲方中途停止想象,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国家规定付清相应想象阶段的想象费”,通知被请求人停止这项工程想象任务的委托,并对其以前所做的想象给予补偿。不料被请求人竟将通知退回。为使请求人与被请求人之间的争议得到公正的解决,确保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请求人与被请求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请依法仲裁。

请求人:××市××学院。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伍××,××市××学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

被请求人:××市××想象事务所。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赵××,××市××想象事务所主任。

仲裁哀求:

(1)撤销请求人与被请求人签订的《××教学、生活用房工程想象合同》;

(2)被请求人退还预付想象费×万元;

(3)仲裁费由被请求人承担。

证据材料:

(1)工程想象合同书。由争议双方共同订立;

(2)××市××想象事务所丙级想象单位的证明。由××市建委提供;

(3)××市××学院预付想象费×万元收据。

第四部分

法律评论

第四部分得分_______

本题为法律评论题,要求阅读材料后,围绕所提问题张开评述。(本题15分。答题字数不应少于800字。请另附纸张答题。)

材料1:2004年8月14日下午6点左右,歹徒罗军搭乘胡远辉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在成都市抢夺李女士的金项链后逃逸。市民张德军闻讯开车追赶至成都三环路龙潭立交桥上时,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罗军左小腿被截肢,胡远辉身亡。2005年5月,罗军及胡远辉的家属要求成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索赔56万余元。2005年12月7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一审认为,张德军等人追赶的主观意图是想将嫌犯扭送公安机关,其行为是合法、正当的。判决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罗军及胡远辉的家属均不服,以原判现实不清、判决不公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德军为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逸,将其送交公安机关而施行追赶,其主观和客观方面均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材料2: 2009年4月27日上午,冯小强、冯高明、曹天三人在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一家货运部上班。10时许,冯小强突然发现一名男青年正将他停在门口的踏板助力摩托车骑走。冯小强盛喊着追去,但没追上。冯高明、曹天闻讯而来,合骑货运部的一辆摩托车连续追去。两人追上该男子并喝令对方停车。但男青年置之度外,连续高速驾车前行。曹天当即抽出自己身上的皮带,朝男青年抡过去。男青年侧身躲避,失去平衡后摔倒在地,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当天下午,曹天到洛龙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当天,曹天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三天后,被执行逮捕。2009年7月16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曹天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律师认为,曹天当时的行动是见义勇为的合法行为,小偷的死属意外事件,曹天不构成犯罪。一审法官认为,被告人曹天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处曹天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问题:以上两段材料触及见义勇为的法律评价问题。请结合法理学和刑法学的相关知识,任选一角度阐述你的观点。(如:见义勇为在法律上的定义和处理;在见义勇为中意外使嫌疑人人身伤害和死亡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对类似案件审问结果不同的看法等。)

作业评价及审核

指导教师意见及成绩评价   指导教师签名:成绩:____________

日分校(教学点)审核意见   

分校(教学点)签章

日省校意见及成绩认定   

新疆电大远程教育学院审核人签名:成绩:___________

国家开放大学经济法学的期末考试答案,要今年的

同10╮╯▽╰╭高三的时候智商最高自从上了大学就变废材了那天收拾高中的书啊卷子那些看到化学分数都90多虽然看不懂不过总赶脚当时很厉害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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