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哈尔滨商业大学考研大纲,以及哈尔滨商业大学考研参考书目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更多资讯可以关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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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关于专科考研究生的相关问题?

专科层次想参加考研要毕业参加工作满两年以后才可以考(这里说的两年不是说到考研报名、考试时满两年,而是说到考研那年的9月份入学时满两年就可以了。报名参加考试时只能以同等学力(不是同等学历)的身份来参加考试。

以同等学力来参加考试,常常要受到很多限制,除了两年的年限之外,有些名牌大学还要求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过能证明自己学术研究能力的论文两篇。

给你举个06年的例子~!

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 符合报考条件(一) 中第 1 , 3 , 4 ,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 符合上述(一) 或(二) 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9 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 符合(一) 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 13 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 MBA 联考”。

1. 符合(一) 中第 1 , 3 , 4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94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 10 月 25 日前 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 月25 日 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三) 网上报名:2006 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2005 年10月10日—31 日每天8:00-23:00 。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5年9月18日—23日(每天8:00-23:00 )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 ( 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 ) 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5 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 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 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 初试日期: 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月16日 进行(8:30 至 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 初试科目:

1月14日 上午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 100 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 200 分);

1月14日 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 100 分)

1月15日 上午

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 1 门业务课(满分各为 150 分)。

1月15日 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 150 分)考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四) 考试大纲及命题

1.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 “ MBA 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 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 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 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 5 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 MBA ”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3. 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分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 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 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 MBA 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 120% 左右的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未参加“ MB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 2006 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 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4.按照专业划分

按照专业和用途的不同,分为普通研究生和特殊类研究生。

(1)普通研究生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普通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

目前,我国学术型学位按招生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12大类,12大类下面再分为88个一级学科,88个一级学科下面再细分为300多个二级学科,同时还有招生单位自行设立的760多个二级学科。普通硕士的招生考试主要是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特殊类研究生

特殊类研究生,即专业学位研究生。目前,我国经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已达15类。专业学位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区别于一般意义上侧重理论、学术研究的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旨在针对一定的职业背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①特殊类研究生相关知识

a.专业学位和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的异同

我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就研究生的学位而言,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的职业指向性非常明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专业学位为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

专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但大多只设置硕士一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XX(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

b.专业学位教育的学习方式

专业学位教育的学习方式比较灵活,大体可以分为在职攻读和全日制学习两类。

比较简单的区分办法是:招收在职人员、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的专业学位考试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名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联考”;招收全日制学习学生的专业学位考试与每年年初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一起举行。

c.专业学位的招生条件

专业学位招生条件的最大特点是,要求报考者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一般要求本科毕业,有的专业要求报考者具有学士学位。绝大多数专业学位要求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同意,有的甚至要求所在单位推荐等。但也有例外,比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软件工程领域也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招生。

d.专业学位的招生考试

专业学位的招生考试有10月份的“联考”和年初的“统考”。两大国家级别的考试都有规定的考试科目,各专业学位的考试科目有所不同。对此,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每年都会在发布报名信息时公布相关方案。联考以外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其中有的考试是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

e.专业学位的招生名额

不管是10月“联考”这一批,还是年初“统考”的这一批,招生单位的招生名额都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相对来说,10月“联考”的招生名额更加宽裕些,有的甚至是由招生单位自定。但由于要保证教育质量,因此拥有自定招生名额权利的招生单位并不会来者不拒,而是根据自身的教育资源和生源情况来确定招生名额。

另外,有的专业学位招生对于来自某些领域的学生有一定的招生额度限制,比如公共管理硕士,《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非政府部门人员的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统考”的招生名额则是被纳入高校每年的研究生招生总计划中。

f.专业学位的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10月“联考”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统一公布。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1月“统考”的录取工作,则是先由国家教育部划定统一的复试分数线(按地区和专业),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的人员绝大多数是过线者。

g.专业学位教育证书

由于攻读方式不同,大多数专业学位教育只授予学位证书,没有学历证书(以下简称“单证”),但也有例外,例如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建筑学学士和硕士等,存在既有学位证书,又有学历证书的“双证”情况。大体来说,“统考”生是“双证”,“联考”生是“单证”。

②工商管理硕士(MBA)

a. MBA的含义

MBA全称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它源自美国的硕士学位。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培养的是高质量、处于领导地位的职业工商管理人才,使他们掌握生产、财务、金融、营销、经济法规、国际商务等多学科知识和管理技能,有战略规划的眼光和敏锐洞察力。MBA学位是一种注重复合型、综合型人才培养的学位,是重视能力培养重于知识传授的学位。它教授的是面对实战的“管理”,而不是注重研究的“管理学”。它要求其毕业生有应变能力、预测能力、综合能力、组织能力,并能在风云变幻的世界市场和国际化竞争中不断发展,不断取胜。其课程内容涉及管理类、经济学类、金融、财务、法律等等,能力训练不光讲究组织、领导才能,也涉及以口才为依托的沟通能力、把握全局、进行敏锐思考、判断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等等。

在欧美发达国家,活跃着大批科班出身的MBA毕业生,MBA们是现代市场经济无可争议的骄子、宠儿。

b. MBA的发展

MBA教育在国外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历史。作为管理教育的主体,是经过几十年教育和工商业实践的反复调整、检验、总结和完善才形成的。从1907年哈佛商学院建立至今,MBA走过了风风雨雨。1929年纽约股票暴跌严重打击了管理教育,而60年代末石油危机和经济衰退、使MBA受到严峻考验的同时也使它巩固了自己的地位。

90年代初期,新的挑战又摆在MBA面前,经济衰退,MBA教育改革不力使MBA毕业生麻烦不断。美国报纸的招聘广告上频频出现“MBA无需申请”,向MBA亮出了红牌。耶鲁大学近30%MBA毕业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加州大学的MBA则有15%离开学校后无人过问,结果导致申请进入商学院的人不断下降。改革和经济复苏又使MBA出现了复苏,到1994年底,平均每个学生在毕业后可得到2.74份合同,收入比1992年增加1/3。哈佛、斯坦福、哥伦比亚大学的MBA毕业生年收入首次突破了6位数。他们为西方经济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为MBA作了最好的宣传和证明。以美国极负盛名的哈佛大学商学院为例,据美国《幸福》杂志调查,哈佛商学院60%的MBA毕业生就职于全国最大的1 000家公司,20%的MBA生占据了500家公司总经理的宝座。几十年来,他们所经营和管理的企业成为全美乃至世界上声名卓著、资产雄厚的超级企业。他们在投资银行、高科技企业、咨询公司的高层领导中,担当着“台柱子”的角色。

c. MBA的培养目标

工商管理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工商管理领域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更趋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较高的企业管理、经营决策素质和能力,熟悉我国工商管理的实际,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和知识从事各项管理工作的实务型高级专门人才。

d. MBA对学生素质的要求

据国外研究机构调查,国外许多商学院对MBA入学新生的素质要求很高,要求学生“有雄心,有魄力,善思考,不怕挫折,不因循守旧,有不达目标决不善罢甘休的奋斗精神”。事实上,一个在学业中取得良好成绩的学生,并不意味他就更适合念MBA,能够成为优秀的管理人才。大致看来,一个好的MBA报考者,除了应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有相当的体验认识之外,应当对所有学科(包括人文、科学)都有兴趣,而且发展比较平衡;对于社会和外界环境的变动,应当比较关心,并希望对世界、对社会有所贡献;愿意(并善于)和他人相处,并能够积极地在团队中发挥作用。当然,如果有比较好的领导才能,有影响他人的天赋,就更容易成为一个优秀的管理者。

e.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③法律硕士(JM)

a.法律硕士的含义

随着国家的法制化进程,政法部门及社会其他部门都急需大批较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专业(简称“法硕”)学位教育应运而生。1996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8所高校首批试点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1998年,又允许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目前,经批准的培养单位共有48所。

b.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区别

法律硕士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是法学学位系列的一个层次。

我们通常所说的“考法律专业的研究生”一般都是指报考法学硕士。

c.法律硕士培养内容

法律硕士学制2年。教学内容与法学硕士有很大不同,侧重于实务方面。根据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覆盖法律二级学科的主要内容,课程结构要体现应用型和复合型的要求,将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作为重要的培养任务和内容。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方式和能力、法律职业行动方式和技能;

培养的主要内容为:

第一,对各种社会现象(包括案例)能够自觉地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第二,较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

第三,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进行事实调查与取证。

第四,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有起草法规的一般经验。

d.法律硕士的报考

2000年起,不再允许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而只招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对于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鼓励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这项措施大大降低了考试的竞争压力。

e.法律硕士考试

2000年开始试行全国联考。2003年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基础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f.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④公共管理硕士(MPA)

a. MPA的含义

MPA即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的简称,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其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

b. MPA的发展

MPA作为一种专业学位,最先在美国发展起来,至今已有大半个世纪的历史。现在,它已经在欧洲及其他国家流行,并发展成为可以把公共事务硕士、公共政策硕士都包含在内的包容性很强的一种专业硕士学位。MPA是一种应用性而非学术性的研究生学位,毕业生主要是到政府部门及政府的民间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管理工作。在美国,MPA的毕业生主要是去地方、州、联邦政府机构,非营利的公共组织(各种社会中介组织、基金会、协会等),思想库或咨询公司等,也有一些在企业的人事、政策分析、行政部门工作。美国联邦政府中10%~20%的工作人员,公共政策领域中50%~60%的工作人员具有MPA或相近的学位。又如韩国、科长级以上公务员为1万人,其中30%通过在职学习获得了MPA学位。

c. MPA与MBA及行政管理的区别

d.公共管理不同于工商管理

MPA不同于MBA(工商管理硕士),通俗地讲MBA是一个专门为生意人设计的研究生学位,其目标是培养具有全球化意识的高级管理人才,以应付日益国际化的企业管理。而MPA培养的则是现代公共管理人才。

e.公共管理有别于行政管理

受工商管理学等一些现代管理学科的影响,公共管理学在综合运用多学科理论与方法的同时更重视从管理学、经济学视角来研究管理问题,在重视定性分析的同时更强调定量分析。较之行政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的涉及面更宽,除了涉及政府部门的管理,还包括非政府的民间公益性组织的管理。

f. MPA的培养目标

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德才兼备,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能够担当起21世纪中华民族复兴的领导与管理重任的新型高层次公共事务、政府管理和政策研究与咨询的高级人才,为公共部门特别是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现代公共事业、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理论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政策分析者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g.培养方式

全日制的MPA一般为一年半到两年。MPA项目的培养方式一般是校内课程学习与校外调研、实习相结合,课程学习占去大部分时间,大约2/3,问题研讨和实习约占1/3时间。

h.MPA考试

1999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明确规定了公共管理硕士的招生考试形式。文件的第六条规定:招生考试采取全国授权单位联考的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录取标准。考试科目有五门:政治理论、英语、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数学与逻辑)。

⑤教育硕士(EDM)

a.教育硕士的含义

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决议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EDM),并于1997年开始招生试点工作。在短短几年时间里,EDM教育已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领导及广大中小学校教师的普遍关注。EDM教育招生人数逐年增加,1998年全国招生人数为1 490人,2000年为3 700人,2003年已增加到6 970人,累计录取已达到2万余人。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获取研究生学位开辟了渠道。虽然我国早已建有教师进修制度和机构,但是这种进修往往是零星的、不系统的,开设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师可以系统地学习新知识,掌握学科的前沿,得到教育研究的培养。

b.教育硕士与教育学硕士的区别

教育硕士与教育学硕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学位,前者是职业性学位,在我国被称为专业学位,后者是学术性学位。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与学术性学位有所不同。学术性学位的培养方式以研究性为主,学位课程只要求学习三到四门,最后以研究论文为主要成果;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则以课程为主,同时也要求撰写论文,一般需要学习十二门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大部分,公共课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外国语。专业课依学科教学方向的不同而不同。

c.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

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⑥公共卫生硕士(MPH)

a.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考试语种为日语、俄语的考生,只限报考中国医科大学、吉林大学。

b.联考考试大纲

《公共卫生硕士(MPH)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

c.公共卫生硕士每年的招生考试是10月联考。

d.可招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

北京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三军医大学、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山大学、第四军医大学、第二军医大学、山西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吉林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中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⑦体育硕士

a.招生学科领域

设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社会体育指导4个招生学科领域,每单位设招生领域一般不超过3个,且必须具有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

b.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体育综合(包括运动训练学、学校体育学和运动生理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

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体育综合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考试语种为日语、俄语的考生,只限报考北京体育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c.联考考试大纲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体育综合考试大纲及指南》(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出版)。

d.体育硕士每年的招生考试是10月联考

e.可招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

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体育学院、北京体育大学、天津体育学院、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沈阳体育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体育学院、苏州大学、南京体育学院、浙江大学、山东体育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武汉体育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州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

考验具体的情况请告诉告诉我 谢谢了

考验具体的情况?是不是想说考研?如果是的话哈尔滨商业大学考研大纲,我简单说下,如果不是那算我没说哈。。。。

考研报考全面指导

2005年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为117.2万人。比去年增加了22.7万人,增幅为24.1%。这是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以来,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数首次突破百万.而报考厦大的考生2005年为1.27万,比上年增长34%,这是厦大首次超过1万人。

对于这么一件关系到自己前程的事情,很多同学考虑得也越来越早了,从大三下学期开始准备是很普通的,一些人甚至从大一大二就开始考虑这个问题。确实对于考研这个问题,是否考,如何考,多花些时间来考虑是必要的。在开始考虑这个问题时,你首先要知道的是考研的整个流程,它要经过哪些阶段,在什么时间要做什么事情,这些都要心中有数,以便及早安排,计划周详。根据我们的理解,考研大致要经过以下过程:

报考指导第一步:报考志愿的选择

一旦决定考研,第一步决策就是确定报考志愿。与高考志愿类似,考研的第二志愿作用不大,绝大多数考生面对的是“一招不慎,满盘皆输”的局面。可以说,选择志愿是个风险很大的博弈过程。

☆ 报考志愿的决策可以分解为3个基本步骤:形成专业选择意向;确定报考单位;最后两者结合,综合考虑,确定第一志愿,并考虑第二志愿。专业和招生单位的不同搭配就形成了报考的4种基本模式:本专业本校报考;本专业跨校报考;跨专业本校报考;跨专业跨校报考。不同报考模式复习备考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是不同的。

1、本专业本校报考。这是考研志愿选择中最为普遍的一种模式,也是成功概率最高的。一般来说,只要专业不错,学校也还可以,多数考生都会自然而然地选择报考本校本专业。

2、本专业跨校报考。本专业跨校报考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虽然专业不错,但原单位一般,考生想考到一个更好的招生单位去;二是原单位太热门了,考取的把握不大,所以考生选择其哈尔滨商业大学考研大纲他竞争相对缓和的报考单位。本专业跨校报考备考的难度要大一些,因为虽然专业相同,但不同招生单位的专业课程设置和学术科研重点可能差别很大;而且招生单位变了,有关的政策、信息也就比较难以及时获得。

3、跨专业本校报考。学校牌子不错,但想换个更好或更喜欢的专业的考生可以选择跨专业本校报考。由于隔行如隔山,跨专业报考有较大的难度,且这种难度和专业之间关联度成反比:原专业和报考专业之间的关联度越小,复习和考试的难度就越大。

4、跨专业跨校报考。对原先的专业和学校都很不满意,决心要开辟全新天地的考生会选择跨专业跨校报考。这种模式备考的工作量和难度最大,不仅面临着大量陌生的专业课程的学习,而且在复习资源、信息渠道等方面均处于不利地位。

那么,考生到底如何确定报考专业和招生单位呢?我们认为,贯穿整个决策过程始终的,是两个关键的要素:考生自身的意愿和条件;完全而充分的信息。这实际上也就是报考的主观和客观条件。

☆ 考生自身的意愿和条件里面又有3个主要因素:

1.考生的专业意愿。一般来说,确定是否换专业主要看考生自己的意愿。许多考生高考时的专业选择并非自己做主,而是家长和老师的一厢情愿;或者经过本科阶段的学习,发现自己并不适合学这个专业,这样考研就成了一个改换门庭、实现自己兴趣和抱负的绝好机会。还有许多考生选择专业时主要考虑将来获得一份更好的工作,这些考生在判断专业前途时,就要目光长远一些,根据社会发展趋势来理性地判断未来一段时间专业的前途,不要盲目跟风。

2.考生的考研目的。考生考研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对选择专业和报考单位影响很大。就应届考生而言,一些考生就读于名校热门专业,皇帝女儿不愁嫁,考研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更好的机会,成则更好,不成亦可;而许多本科专业和学校不理想的考生,则将考研作为人生转折的惟一机会,志在必得。在职考生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一部分考生工作很好,考研不过是锦上添花,而另一部分考生则是要通过考研跳出原来的小天地,创造新的人生。从这个角度来看,不论是应届考生还是在职考生,都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以考一个好专业好学校为主要目的,二是只要能考上就行。前者选择专业和报考单位时当然主要看自己的喜好和未来的发展需要,而后者则要更加注意权衡选择,尽量增加成功的概率。

3.考生的竞争实力。竞争实力很强的考生,自然可以往高处考,往好处报;而竞争实力一般的考生则应注意避开白热化的竞争点,报考稳妥一些的志愿。

☆ 确定报考志愿的第二个关键因素是获取全面真实的信息,权衡利弊,帮助自己作出正确的抉择。尤其是那些竞争实力一般而又志在必得的考生,更要借助于信息的收集,选择录取可能性最大的专业和招生单位。考生在基本确定报考专业后,应该进一步选出设置了这些专业的学校,并根据其他一些主客观条件,圈定目标单位,进而对这些目标单位进行信息的收集和比较,最终选取适合的志愿。

1.目标单位的竞争态势。第一是看目标单位的录取分数线。有一些好学校的总分和单科录取分数线有可能会高于全国统一最低分数线。第二是看所要报考的专业院系的录取的平均分和最低数。第三是看报考人数和招生人数,两者之比即为考录比,数值越大,说明竞争越激烈。这些数据应该尽量往前多收集几年,可以看出一个趋势,比如说录取门槛逐步降低还是逐步抬高,是基本稳定还是剧烈波动。逐步抬高的难度比较大,而波动剧烈的风险比较大。

2.目标单位的录取情况。由于研究生招生是由各招生单位自主负责,各专业院系的权力很大,因此必须详细摸清录取情况,例如实际录取名额到底是多少,录取是否公平公正等。有些招生单位和专业院系内部保送名额很多,表面上看起来招生名额不少,但扣除保送名额后就所剩无几;有些单位和院系一贯奉行自家人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本单位和本院系的考生,外来考生难以享受公平待遇。凡此种种,都是考生朋友一定要事先搞清楚的。

3.目标单位的复习资源。考生应该尽力收集目标单位的复习资源,例如历年考试专业试题,考试命题所依托的教材,考试复习的参考书目,复习的重点范围,命题教师的命题风格等等。这些信息对于复习和考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四种报考模式当中,本校报考的两种模式在收集信息方面都有很大的优势,而跨校报考的两种模式都缺乏这方面的优势,因此凡跨校报考的,必须将信息的收集和比较作为前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才能作出理性的判断,选择一个合适的专业和报考单位。

报考指导第二步:获取考试信息

在确定了要考研、要报考的大致学校和专业范围以后,考生朋友们就要和学校联系了,以便获得最新的招生信息,并最后定下报考的学校和专业。获取有关专业方面信息的途径有以下几种:

1. 招生简章。一般在7-8月份出,由各个学校的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处)公布。招生简章上会列出:招生单位名称、代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招生的专业人数(有的以系、所、院、中心等整个具体招生单位为单位,有的具体到每一个专业);导师(大部分不刊登,多属于集体培养);还可能会列出委培、自费等人数;但保送、保留学籍的名额一般不列出来(这对于考生确实是非常关键的信息);考试科目;使用的参考书(很多学校不列出参考书目)。

因此可以看出,大部分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上的信息对于考生是远远不够的,这些可以说都是最基本的信息,有一些关键的信息,并没有列出。

2. 系办印发的说明和专业课试题。为了弥补招生简章的不足,应付考生不停地打电话询问一些有关信息,有的招生单位(一般都是具体的招生单位如系、院、所和中心等)特别公布一些说明,比如:历年报名人数、录取人数、录取比例、录取分数、参考书目等等,但保送人数、保留学籍人数仍无法公布,因为他们一般要到11月份研究生报名之前左右才能确定这一数据。

如果系里能公布最近几年的专业课试卷(部分院校内部发行装订成册的专业课试题集),那对于考生真是莫大的福音了,要是没有看到以前的这些试题,复习准备无异是盲人摸象。但遗憾的是,公布试题的单位相比较还是很少的,目前一部分的专业课试题可以在各院系研究生处买到。厦大考研网也可以为你代购几乎所有的厦大历年试题,请考生们注意关注。

3. 导师。能和导师联系上,得到他们的指点,无疑会如虎添翼。但这并不容易,有时候也不必要。因为导师一般都很忙,即使联系上也要注意打交道的方式。还有一点很有意思,很多研究生反映,越是好的学校,和导师联系的必要性也越小。知名的学校一般信息透明度较高,黑箱操作相对就少,出题也比较规范,很少有偏题、怪题。

4. 在读研究生。和导师相比,在读研究生要好找一些,能提供的信息也要更“实用”,说的话更实在一些。因此,我建议,如果想考研,尽量找所报院系在读的研究生咨询。 5. 各种平面媒体刊登的考研信息。

6. 网站。考研专业网站提供丰富及时的信息,比如

报考指导第三步:复习准备

在获得了充分的专业课信息后,找到了完备的复习资料后,该踏实看书复习了。关于如何复习,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方法,也有一些大家经过摸索共同认可的方法。

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时间一般为1月中旬,怎样安排最后的复习时间、如何选择复习内容、如何正确评价最终复习的效果等等,都是考研同学关心的问题。

考研复习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复习课程多,时间跨度长,因此,考研复习必须有一个整体的规划。总的复习进度划分为起步、强化和冲刺三个阶段。

☆ 第一轮复习:

首轮复习的目的是全面夯实基础。英语、数学复习都具有基础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而专业课内容庞杂,因此它们的第一轮复习都安排在起步期。政治复习可以暂缓,等新大纲出版后再进入首轮复习。

英语 此阶段以词汇、语法、听力为重点,同时开始阅读理解训练。虽然单独的词汇、语法题型考试中已取消,但它们仍是整个英语复习的基础,因此一开始就要重点强化过关。听力是许多考生的弱项,也应尽早开始。

数学 此阶段的重点在于全面整理基本概念、定理、公式及其基本应用,同时配合一定量的练习。复习以课本或高质量的辅导资料结合大纲进行。

专业课 本校本专业报考的,要利用课堂教学学好专业课。跨专业或跨校报考的,此阶段要进入专业课程的复习,如有可能,应旁听一些重要的专业课或借阅相关笔记。

☆ 第二轮复习:

所有科目的第二轮复习都安排在强化期。这一阶段要从全面基础复习转入重点专项复习,对各科重点、难点进行提炼和把握;同时注意解题能力的训练。

政治 政治首轮和第二轮复习是同时进行的,重点是提炼每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重要结论,研究大纲考点,特别是新增考点和新修考点;对跨章节、跨学科的相关知识点进行初步综合。

英语 这一阶段应分听力、阅读理解、写作和翻译等专项进行强化突破,重点在考研英语的关键--复杂长难句。此阶段要加大阅读量,提高快读和精读能力,同时也通过阅读来巩固语法、词汇和句式。听力在此阶段应该从泛听走向精听,要在迅速理解大意的基础上训练捕捉细节的能力。

数学 本阶段数学复习应在首轮大量练习的基础上,回头总结、归纳,反复揣摩典型习题,提炼解题规律。

专业课 本阶段的任务是对各专业课程进行总体逻辑框架上的整理,建立起整个专业知识体系,同时开始按专题归纳整理知识内容。

☆ 第三轮复习:

本阶段复习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归纳总结,升华提炼,查漏补缺,二是强化应试训练。

政治 由于近年来材料题和论述题越来越呈现时事政治和政治基本理论相结合的特点,因此本阶段需要重点进行时事政治与基本理论关联分析的训练,同时强化需要记忆的内容。

英语 此阶段要进行大量模考练习,强化训练写作,要大量地听,力求培养语感。考研英语作文的命题一般具有可写性,因此有意识地多阅读一些相关文章,熟悉有关观点、句式、词汇,再动笔练练,在考场上才能成竹在胸。

数学 本阶段主要是逐步恢复做题练习量,进行大量模拟训练,提高解题速度和准确率,调整解题状态,进一步深化总结解题思路和规律。

专业课 最后阶段需要强化知识点的记忆,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复习。

☆ 在复习准备的过程中,会有不少应试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这时需要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平均复习时间。

1、参加考研辅导班有哪些好处

一些考上了研究生的过来人会告诉你:"一定要选一个好辅导班";另一些人则会说:"辅导班没用,纯粹是浪费时间和银子"。那么,考研辅导班到底有没有用?答案是因人而异。的确有一些同学,纯粹自己复习就可以取得不错的成绩;也有一些同学,上辅导班光顾睡觉、看MM,上了也等于白上。然而,对多数人而言,考研辅导班确实还是起到了相当的作用。一般来说,考研辅导班可以起到下面的作用:

●复习更能把握重点。目前许多考研辅导专家都对考研命题趋势等有很深的把握,一些比较正规的考研辅导专业机构也投入精力研究考研,这样,辅导班往往能使您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握考试重点。

●复习更有条理,更有计划。考研辅导班一般都是按照一定的复习计划安排授课的,同步还会布置相应的练习,因此可以使复习更有计划。

●可以实现"强制效应"。许多同学复习一段时间后都有浮躁的感觉,学不下去,这主要是存在外部环境的干扰。辅导班通过授课安排和习题练习,强制你学习,同时数百人乃至上千人的课堂,也营造出一种紧张而热烈的气氛,有利于抓紧时间,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复习,防止稀里糊涂,浪费时间。

2、考研辅导班有哪几种

对应于考研复习的三阶段,辅导班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 基础辅导班。主要针对复习期较长的基础公共科目,如政治、英语、数学等开办,主要目的在于把基础打牢,及早指导考生在上强化班之前进行自我复习,掌握复习方法,避免第一轮复习走弯路,使后续复习更有效果。这些班开班较早(4、5月份就应开始),班期比较长。

■ 强化辅导班。这是传统班种,公共课和专业课都有强化班,主要是在复习的黄金阶段帮助考生强化训练,尤其是专业课强化班对于跨专业考生尤为重要。时间多集中在7、8月份暑假期间和国庆期间,班期一般在6—10天左右。

■ 冲刺辅导班。用于考生最后阶段冲刺复习的班种,一般11、12月份授课,班期不长,几次课,但辅导内容密集,辅导线索为横向串讲,十分有效,其中政治时事综合讲评是重头戏,不应该错过。个别专业课也开设冲刺班,含金量很大,值得尝试。

■ 模考班。模考班是某些辅导班独有的班种,如数学和英语。其重要意义在于进行复习阶段检阅,查漏补缺,并增加实战临场经验。需要强调的是,随便发几张卷子做做并不是严格的模考。严格的模考应该专场考试,严格监考,约束时间,认真阅卷,做出讲评,总之一切高度仿真。

3、如何判断辅导班的优劣

只要留心过高校里的海报栏,大家就会发现目前的考研辅导班何其之多。这些辅导班不仅海报色彩、图案、广告内容大同小异,有的甚至连机构名称都挺近似。事实上,这里面既有信誉好、服务好的正规机构,也有不少尚未注册备案的野台子。那么,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考研机构和辅导班呢?这里是一些基本的判断标准。

● 规模大不大。规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过去的辅导成绩,代表了公众的认可程度。

● 资料全不全。全面、系统的好教材代表着雄厚的辅导力量和良好的服务意识。

● 师资强不强。判断师资不在于是否有一、两个"名师",而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而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了解师资,不要单纯看辅导机构的广告,有条件的最好深入了解一下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

● 服务好不好。权威的辅导机构,不应该仅仅办班,同时还应提供资料、信息等方面的配套服务。服务项目越齐全,服务周期越长,提供一站式服务,考生寻求信息的成本越低,花同样的钱,获得的帮助更多。

报考指导第四步:报名填表

从05年起,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全国范围全面试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05年10月8日至31日每天8时至23时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站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然后于2004年11月10日至14日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相。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 二 )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 , 3 , 4 ,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9 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 13 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 MBA 联考”。

1. 符合(一)中第 1 , 3 , 4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94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 10 月 25 日前 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 月25 日 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自考学历可以考研吗?

自考本科毕业后是可以考研的。研究生考试一般都要求考生是本科学历,有些专业还要求须具备学士学位。自考本科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可以用来考研、考公务员、升职加薪和出国留学等。

1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

1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民系列教育(如统招、自考、成考、网络教育等)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所以我们要把握好现在,憧憬未来,努力学习,真的,我和你说,机会只有一次,不要为当前的一时的利益所

冲昏了头脑,我们要好好的把握好未来

大专可以考研吗?

专科层次想参加考研要毕业参加工作满两年以后才可以考(这里说的两年不是说到考研报名、考试时满两年,而是说到考研那年的9月份入学时满两年就可以了。报名参加考试时只能以同等学力(不是同等学历)的身份来参加考试。

以同等学力来参加考试,常常要受到很多限制,除了两年的年限之外,有些名牌大学还要求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过能证明自己学术研究能力的论文两篇。

给你举个06年的例子~!

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 符合报考条件(一) 中第 1 , 3 , 4 ,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 符合上述(一) 或(二) 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9 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 符合(一) 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 13 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 MBA 联考”。

1. 符合(一) 中第 1 , 3 , 4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94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 10 月 25 日前 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 月25 日 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三) 网上报名:2006 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2005 年10月10日—31 日每天8:00-23:00 。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5年9月18日—23日(每天8:00-23:00 )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 ( 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 ) 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5 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 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 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 初试日期: 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月16日 进行(8:30 至 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 初试科目:

1月14日 上午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 100 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 200 分);

1月14日 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 100 分)

1月15日 上午

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 1 门业务课(满分各为 150 分)。

1月15日 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 150 分)考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四) 考试大纲及命题

1.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 “ MBA 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 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 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 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 5 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 MBA ”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3. 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分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 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 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 MBA 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 120% 左右的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未参加“ MB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 2006 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 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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