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已公布复试结果(一批),见网站相关信息。
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在下一步的审核环节,如果发现拟录取考生的报考信息不符合招生政策或者作弊、违纪、弄虚作假等情况,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我校已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生(含一志愿报考我校),在调剂系统中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及时点击确认(截止时间:3月24日16:00前)。逾期不确认者,我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3.报考外校的调剂生,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并点击确认后,请于今天17:00前及时领取考务档案(初试答卷)调转函,并自行与一志愿学校联系调卷事宜。
地点:研招办(三办232室)

4.拟录取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公示期为10天。最终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5.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调档函预计在6月份发放。报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有变化的考生,请于4月13日15:00-17:00电话告知我办。电话:031187657198

6.关于录取类别
(1)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不调取个人档案)和非定向就业(需将个人档案调取到我校)两种。
(2)非定向就业指的是非在职考生(无工作单位或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考生),入学后人事关系(含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定向就业通常指委培研究生,就是本来有工作,也没有辞职,以委培方式报考研究生,在读期间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而是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还回原单位工作的这种情况。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接受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3)如果拟录取考生在报考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5天(不含节假日)内(每天9:00-11:00),向我办提交加盖本人工作单位人事章的定向就业协议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逾期不报的,录取类别视为非定向就业。
(4)如果拟录取考生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需修改为定向就业的,可向我办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向我办提交加盖本人工作单位人事章的定向就业协议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
申请时间为拟录取名单公布后5天(不含节假日)内(每天9:00-11:00),逾期不再受理。

7.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网站最新信息。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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