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合肥师范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考生正式录取前须提交体检报告。应对疫情,拟录取考生请自行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务必在6月14号之前将体检报告拍照发给各招生学院联系人信箱。

各学院下载打印,并经校医院(即表中复审单位)审查通过,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审查后纸质版一份留学院存档,一份于6月16日之前将考生体检结果(含校医院审查结论)报研究生处。

新生开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再次体检抽查。

附件:体格检查表

研究生处

2020年6月2日

附件【体格检查表.doc】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