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和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设立合肥学院研究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为加强对留学奖学金的管理,规范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出国(境)留学奖学金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国际合作育人,拓展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三条出国(境)留学奖学金按每生2500元划拨专款,奖励对象为合肥学院全日制在校优秀研究生,奖励面为同届在校生的25%左右,每人奖励一万元。
第四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处事公正;采取个人申请,系部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五条选拔的基本条件
1、合肥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校期间表现突出。
2、能如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而且成绩优异;一般要求学位论文已完成开题工作,并具有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的潜质与能力。
3、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外语水平达到对方高校的要求或已通过英语六级考试。
4、有较好的交流和沟通能力。
5、身心健康。

2013年合肥学院研究生留学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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