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此计划在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2015年我校计划招收45名硕士研究生,其中保定校区12名。实际录取考生中汉族学生比例不得超过1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三、招生生源及专业
(一)生源范围: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分省招生计划如下: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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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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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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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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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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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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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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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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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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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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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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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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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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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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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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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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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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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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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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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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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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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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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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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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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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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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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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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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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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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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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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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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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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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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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省区合格考生不足时,招生名额可调剂到其他有需求的省区按规定录取合格考生。
(二)在我校已公布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除(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300)会计及(125600)工程管理专业领域外,均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招收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
考生网上报名填报专业时请以本简章公布为准,否则不予准考,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