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湖工大研〔2020〕22号)有关安排,经个人提交申请,研究生院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了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现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3月29日—4月4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反映。
研究生院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27-59750158 办公地址:行政楼B107。
附: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同等学力申硕通过资格审查名单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9日
点击下载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