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湖北民族学院日语考研调剂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湖北省日语专业大学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更多资讯可以关注公众号,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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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生物工程这个专业怎么样啊?

建议你不要抱着个专业,生物工程在全国来说是一个冷门专业很不好就业,读完本科估计你的考研,不过生物工程考研门槛低,我们院生物工程一个班有15个参加考试就有14个考上,调剂都可以调到211工程大学。

应用统计专业接受考研调剂的院校名单

1、中国药科大学

2、北方民族大学

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4、首都师范大学

5、山东师范大学

6、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

7、湖北大学

8、天津医科大学

9、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10、苏州科技大学

11、安徽财经大学

12、长春大学

13、河北地质大学

14、黑龙江大学

15、燕山大学

16、喀什大学

17、河北大学

18、温州大学

19、西南大学

20、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21、安徽工业大学

22、兰州财经大学

23、山西财经大学

以上就是应用统计专业接受考研调剂的院校名单的有关介绍,以上的这23所院校是不完全统计的,想要报考社会工作专业的考生,可以参考一下,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考研调剂二区院校有哪些

二区院校有广西大学、贵州大学、兰州大学等。二区: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一般来说湖北民族学院日语考研调剂,考眼调剂一般比较关注两点:一是湖北民族学院日语考研调剂你考湖北民族学院日语考研调剂的学校和分数,二是你本科的学校。

还有,由于考研调剂也不是很透明,而且也不回完全按分数由高到低,所以要尽快联系学校,机会很容易就溜走湖北民族学院日语考研调剂了。另外,考研分数没过一区线,是不可以调剂一区的学校,单科和总分过线是调剂的硬指标。

二区院校:

985、211院校

兰州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211工程”、“985工程”,入选国家“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上海合作组织大学成员,设有研究生院.生态学、植物学、有机化学、自然地理学、区域经济学、粒子物理与原子物理学、固体力学、民族学是国家重点学科。因为兰州大学名气大,考研和调剂难度相对较大。

211院校

云南大学作为一所历史悠久的名校,在各版本全国大学排名基本都能在80名以内,1996年首批列入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拥有民族学、生态学、专门史、微生物学4个国家级重点学科,软件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35所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之一。

作为广西办学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学,广西大学是目前广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学校,教育部和广西共建的省部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建设高校。

贵州大学是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全国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2012年成为教育部“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入选教育部“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成为教育部在西部地区重点建设的14所高水平大学之一。

拓展资料

专业前景和就业问题是调剂考生重点考虑的问题,贵州作为著名的矿产资源大省,农业大省、林业大省,其相关专业就业前景非常不错。

从往年的毕业生情况分析,贵州大学的毕业生作为专业技术骨干在农林生产科研和推广行业占75%以上,烟草行业占65%以上,电力、化工、冶金、IT、矿业采掘及加工行业占50%以上,足可见其就业之佳。

湖北民族学院的专业怎么样?!

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临床医学这些专业比较好湖北民族学院

各类排名、招生专业、毕业生能力评价

标签:公办院校;本科院校; 报读推荐指数:★★ 湖北民族学院排名(点击排行榜名称可查看排行榜)· 中国校友会中国大学排行榜第 420 位  湖北民族学院本科招生专业及毕业生能力评级 被用人单位评为B+ 等级本科专业: /b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临床医学被用人单位评为B 等级本科专业: /b法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艺术设计信息与计算科学音乐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化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会计学体育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园艺中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中药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体育美术学生物科学旅游管理被用人单位评为C+ 等级本科专业: /b广播电视编导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城市规划广播电视新闻学机械电子工程化工与制药应用化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园林林学生物工程日语舞蹈学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湖北民族学院专科招生专业及毕业生能力评级 被用人单位评为B 等级专科专业: /b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

学日语的文科生可以考什么大学?

学日语的文科生可以报考以下开设了日语专业的国内大学:

【北京(25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外交学院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华北科技学院

北京联合大学

北京吉利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上海(22所)】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上海杉达学院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商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芳思·小语种 Chinawaiyu.com

【山东(33所)】

山东大学

山东财政学院

山东工商学院

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交通学院

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轻工业学院

青岛农业大学

青岛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山东政法学院

青岛滨海学院

烟台南山学院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

曲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

泰山学院

德州学院

济南大学

聊城大学

潍坊学院

烟台大学

鲁东大学

枣庄学院

菏泽学院

【江苏(33所)】

南京大学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南京林业大学南方学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晓庄学院

南京邮电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通大学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常州工学院

常州大学(原江苏工业学院)

淮海工学院

江苏大学

东南大学

江南大学

苏州科技学院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

苏州大学

三江学院

江南大学太湖学院

徐州师范大学

扬州大学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

常熟理工学院

【辽宁(30所)】

辽宁大学

东北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渤海大学

渤海大学文理学院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外国语学院

大连大学

大连交通大学

大连工业大学

大连海洋大学

大连民族学院

大连艺术学院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辽宁工业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沈阳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沈阳药科大学

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鞍山师范学院

东北大学东软信息学院

【广东(28所)】

中山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广东商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海洋大学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广州大学

广东培正学院

广东白云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

五邑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韩山师范学院

湛江师范学院

惠州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

深圳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

暨南大学

肇庆学院

【浙江(22所)】

浙江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财经学院

浙江万里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绍兴文理学院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

温州医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宁波大红鹰学院

宁波大学

宁波工程学院

嘉兴学院

【吉林(21所)】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长春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长春师范学院

长春大学光华学院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吉林师范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吉林化工学院

长春中医药大学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

延边大学

北华大学

通化师范学院

白城师范学院

东北电力大学

吉林大学

【河南(18所)】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中医学院

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

河南大学

郑州大学

南阳理工学院

中原工学院

安阳师范学院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

黄河科技学院

洛阳师范学院

信阳师范学院

南阳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

许昌学院

【陕西(17所)】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理工学院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学院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工业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

西安培华学院

西安翻译学院

西安外事学院

渭南师范学院

延安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大学

安康学院

【四川(16所)】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四川理工学院

四川外语学院

四川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华大学

宜宾学院

乐山师范学院

【湖北(16所)】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湖北民族学院

湖北师范学院

湖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黄冈师范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襄樊学院

长江大学

江汉大学

三峡大学

【湖南(16所)】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湘潭大学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吉首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湖南科技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湖南文理学院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大学

长沙学院

中南大学

【江西(16所)】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

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南昌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

景德镇陶瓷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

九江学院

井冈山大学

赣南师范学院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江西蓝天学院

【天津(15所)】

南开大学

天津外国语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河北(15所)】

河北大学

燕山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理工大学

河北理工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唐山师范学院

廊坊师范学院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福建(14所)】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福州大学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厦门理工学院

厦门大学

漳州师范学院

莆田学院

华侨大学

集美大学

龙岩学院

【黑龙江(12所)】

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

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黑龙江东方学院

牡丹江师范学院

牡丹江医学院

齐齐哈尔大学

黑龙江大学

佳木斯大学

【安徽(8所)】

安徽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

合肥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淮北师范大学

黄山学院

阜阳师范学院

【广西(8所)】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玉林师范学院

【重庆(6所)】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三峡学院

重庆大学

长江师范学院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学院

西南大学肇庆学院

【云南(5所)】

云南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山西(5所)】

山西大学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山西师范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

【内蒙古(4所)】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民族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赤峰学院

【青海(3所)】

青海民族大学(原青海民族学院)

青海师范大学

青海大学

【海南(3所)】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大学

【甘肃(3所)】

西北师范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大学

【贵州(3所)】

贵州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学院

【宁夏(2所)】

宁夏大学

北方民族大学

谁知道考研的要求细则,给下,谢谢

2007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第3、第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按教育学门类设置考试科目)。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9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94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6年9月18日至2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份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7年1月20日至1月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2日进行(8:30至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20日上午

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者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20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21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

1月21日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1月22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满分150分)。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四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份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参考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六、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7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报考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如成绩符合复试要求,即可以相互调剂。

调剂复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招生单位应及时发布生源余缺信息;(2)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登录调剂志愿;(3)招生单位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4)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5)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向第一志愿单位发函调考试档案,做最后审核,确定是否拟录取。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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