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数
2010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00名左右(含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历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考(历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复试时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三)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各相关学科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四)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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