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复试分数线

  

拟招收名额(含调剂)

  

调剂名额

  

备注

  

070200

  

物理学 全日制学术型

  

国家线

  

16

  

0

  

含两名推免生

  

045105

  

学科教学(物理) 全日制专业型

  

国家线

  

20

  

4

  

含两名推免生

  

085202

  

光学工程全日制专业型

  

国家线

  

7

  

4

  

含一名推免生

  

初试已考高等数学2及以上方可报名

  

   二、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及综合面试三部分。复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1、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和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满分30分。由学院统一组织考核,形式主要为现场抽题,考生朗读并回答问题。

2.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满分为12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综合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与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面试采取抽取题签回答问题的形式,如面试教师认为有必要,可补充提问。满分为100分。

三、复试日程安排

  

序号

  

项目

  

时间

  

地点

  

备注

  

1

  

体检

  

330日前往校医院做常规体检,然后331日早晨7点前往校医院抽血

  

瑶湖校区校医院(瑶湖师大三桥附近)

  

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等,体检费用70元左右,均直接交于校医院

  

2

  

前往理电学院二楼院办(实验楼中213)办理报到手续、资格审查

  

331日(9:00—11:00

  

实验楼中213

  

1)本科、专科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

  

2)全日制、成教应届本科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验证报告;

  

3)自考应届本科生:身份证、省级自考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4)研究生院统一规定代收的200元复试费等(所有材料以师大研招办官网通知需带材料为准)

  

3

  

专业笔试

  

(考试科目《大学物理》及大学物理实验)(120分)

  

331日(14:30—16:30

  

《大学物理》在惟义楼(考场W3502,候考W3504

  

《普通物理实验》在实验楼(具体实验室待定)

  

物理学笔试《大学物理》,光学工程及学科教学(物理)考《普通物理实验》(实验操作,并记录数据、撰写实验报告在答题纸上。)

  

4

  

外语口语听力(30分)

  

41日上午(8:30-12:30

  

惟义楼(W1201W1203W1205、候考W1207

  

物理学W1201,学科教学(物理)W1203,光学工程W1205,候考教室W1207

  

5

  

专业面试(100分)

  

41日下午(14:00-18:00

  

惟义楼(W1201W1203W1205、候考W1207))

  

物理学W1201,学科教学(物理)W1203,光学工程W1205,候考教室W1207

  

   需携带的其他材料、物品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人事或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并盖章,交复试所在学院);(学院官网可以下载到)

(2)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体检表1张和复试函2张)

(3)2B铅笔、黑色水笔、小刀、橡皮擦等文具(外语口语测试及专业笔试时使用);

(3)专业复试需要携带的其他材料或工具。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一志愿和调剂分开单独排序

五、拟录取

1.录取工作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学院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等,提出录取名单,确定录取类别;

2.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3.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4.复试不合格的,即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或任一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5.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6.调剂考生须在复试结果公布后按研招办要求及时办理有关调剂录取手续,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7.一志愿考生、调剂生分别单独排名,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六、本实施细则由理电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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