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诚信考试承诺,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1.考生要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2.考生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研究生招生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需接受监考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如有违法行为,需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3.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研究生答案"等以免上当受骗;严禁他人替考。

4.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版)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如下: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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