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
1、2011年4月12日报到;
2、4月12日晚上19:00进行英语听力测试;(具体测试安排于复试报到时见公告栏)
3、4月13日进入学院复试。
二、复试程序
1、4月12日上午8:00至下午17:00,参加复试的考生到研究生处办公室报到,研究生处核查考生资格,通过后发放复试通知单;
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证明材料:
①初试时的准考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证明其能正常毕业)及成绩单;
⑤考生工作单位开具的政审材料(应届生由本科所在学校出具),参考格式见附件;
双少生除上述材料之外,尚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出生地所在的民族委员会的民族成分证明和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
②工作单位同意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证明;
③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4月12日晚上19:00考生凭复试通知单及身份证、准考证在总理楼语音室参加外语听力测试;
3、4月13日考生凭复试通知单及身份证、准考证到相关学院参加专业笔试、面试、口语测试等;(具体安排报到后看通知)
4、体检在复试期间进行,由校医院组织,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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