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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轻化工大学专升本本校有调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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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西专升本调剂是怎么调剂的?

2021江西专升本调剂是怎么调剂的?2021江西专升本调剂。首先看你的分数线,如果你的分数线达到了学校的录取线,但是在录专业的时候没有达到专业的录取线。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学校进行调剂,调剂到其他专业才能录取。

2021江西专升本调剂是怎么调剂的?一、调剂时间  调剂会在第一批录取名单出完之后进行,同学们可以在7月4号9:00-5日17:00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网“专升本报考系统”,选报高校及专业。  二、调剂条件  同学们的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普通考生85分,专项考生60分。

2021江西专升本调剂是怎么调剂的?您好,江西省专升本考试调剂是指考生在填报志愿时,由于各种原因未被原报考学校录取,或被录取但未报到的考生可以参加省内其他高职(专科)院校的调剂。具体调剂流程如下:1. 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自己的调剂资格。2. 查看调剂信息列表,了解哪些学校有空余名额和招生计划。3. 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符合自己专业、学费等条件的学校。4. 填写调剂志愿,将志愿提交给江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5. 学校审核考生资格,确定是否接受调剂。6.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调剂学校报到。需要注意的是,调剂过程中考生需及时关注江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调剂信息,确保能够把握调剂机会。同时,考生也要根据自身情况理性选择调剂学校,避免因为盲目追求而导致后悔。

2021江西专升本调剂是怎么调剂的?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录取专业必须在《指导目录》规定的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  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85分;专项计划和“未来工匠培育计划”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报考情况自主划定,但不得低于60分。  每个考生限报1所调剂高校和1个调剂专业,调剂专业必须在《专业指导目录》规定的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即原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严格按照同一专业大类中择优录取原则,不再进行考生缺额复试或考核。

四川高考提前批次志愿填报原则?

四川高考提前批次志愿填报原则?2023四川高考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技巧      1、了解自身和提前批录取院校和专业的类型,要先确定是否喜欢提前批里的某个专业,并且想要在这方面有所发展和成就。      2、由于提前批是估分填报,准确估分可以更好的锁定目标院校和专业,能够有效提高录取率。当然,最好是将提前批的目标定得适当高一些,这样即使不能够被录取,也不影响后续的报考。      3、确定目标院校和专业的层级,因为提前批院校既有985/211或国家级名校、也有高职院校、也还有一些实力一般专业一般的院校。所以,充分了解目标院校,降低提前批填报的风险。      4、查阅目标院校和专业的招生章程,包括报考要求、专业内容、培养方向、招生人数等。了解目标院校和专业往年的录取分数,然后跟自己的估分做对比,做到知己知彼。      5、填报提前批志愿要慎重选择“专业服从调剂”。如果不是单纯的为了增加目标院校录取成功率,或者没有明确的专业意向,就是为了上某所高校,除此之外,建议不勾选“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四川高考提前批次志愿填报原则?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规划:在填报志愿时,应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学科特长、职业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专业和学校。同时还要考虑报考本科还是专科,以及就业市场的需求等因素。2.科学选择:应在充分了解各个高校和学科的基础上,科学选择合适的专业。选报的专业应符合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同时也要考虑综合就业前景、专业排名等方面的因素。3.适当保险:填报志愿时,应合理控制优先志愿数量,同时选择适当的保底学校和专业,以避免造成志愿浪费和错失录取机会。4.虚心听取建议:在填报志愿前,应咨询学长学姐、教师或留学机构等专业人士的意见,虚心听取建议,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最佳决策。

四川高考提前批次志愿填报原则?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省级公费师范生中的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的第一志愿按“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投档。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在川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本科提前批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投档时,同分考生排序规则按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生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川高考提前批次志愿填报原则?首先遵循分科原则。即依据学生高考生志愿选取文理工科。其次按照考分志愿填报原则。原则上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考分进行估分后选择最多3个专业院校。

2021江西专升本调剂规则?

2021江西专升本调剂规则?2021江西统招专升本调剂注意事项注意:调剂对象是分数过了省线但未被正式录取的同学。去年,很多调剂的考生是需要再次复试的;今年,根据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专升本通知,缺额高校将不再进行考生缺额复试和考核,按照同一专业大类中择优录取原则录取,这对我们考生来说,调剂将变得更简单。各个缺额招生高校在对外公布缺额计划之前,先会进行校内调剂,之后是对外公布调剂计划,大部分同学都是参加后者的调剂,我们这里所说的调剂也就是缺额高校的对外调剂。缺额招生高校将会在调剂系统开放前,也就是7月4日前公布调剂专业的录取办法以及缺额专业及计划数,参加调剂的同学要密切关注各大院校缺额调剂信息。根据教育考试院规定,参加调剂的每个考生限报1所调剂高校和1个调剂专业,调剂专业必须在《专业指导目录》规定的专业大类范围内。缺额调剂信息公布后,一定要考虑清楚自己报的这个学校和专业是否能够录取上,仔细衡量自己的分数优势。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喜好挑挑拣拣,如果想要录取上,调剂最好一步到位,填自己一定有把握的学校和专业。总的来说,填报调剂志愿时,同学们不仅要考虑要自身的分数排名,还要考虑学校的软硬件设施、专业的就业前景等,综合各种因素进行有选择的取舍。在填报志愿阶段,最主要的就是注意时间,调剂系统将于7月4日9:00到7月5日17:00开放,同学们在这个时间点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 “专升本报考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这里建议大家最好不要等到最后一天的下午3点或4点填写,防止网络卡顿或者系统出错。所以说,在缺额计划公布后,要尽早考虑清楚自己调剂要报哪个学校和专业。填完志愿,同学们只需静待结果,等待的同时要注意时间节点,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专升本公告,各大缺额招生高校将在7月10前公布调剂拟录取结果。同学们要根据所报院校的调剂办法,密切关注调剂录取结果。(转自小红书)

2021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民政、公安、交通运输、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第四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与事故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相结合。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制度,通过评估参保单位工伤风险程度,采用调整费率等措施,激励参保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缴费后的三十日内或者参保缴费情况变更后的十五日内,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范围、参保时间、缴费情况等。职工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及公示参保情况,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及公示参保情况。职工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之前及当日所发生的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参保缴费后次日起发生的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对难以按照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办法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全市统筹,并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收统支前,设立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由各设区的市经办机构按照当年实际征缴工伤保险费的3%上解省经办机构,省经办机构将上述资金和省本级提取的当年实际征缴工伤保险费的3%存入财政专户管理,用于调剂解决全省重特大事故工伤保险基金缺口的支出,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保障水平。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应当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管理。经办机构按月将基金收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收入户月末无余额,并按照规定申请拨付资金。经办机构征收工伤保险费时,应当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江西省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第八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下列项目:(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职工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十)工伤认定调查费;(十一)工伤预防费;(十二)职业康复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第九条 各设区的市应当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以下简称储备金)。储备金按本设区的市当年征缴的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10%提取,逐年积累,达到统筹地区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20%时不再提取。储备金用于本设区的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使用工伤保险储备金应当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方案,经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垫付。第十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职工发生工伤,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未中止的,发生工伤后,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第十二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提交本条前款要求的材料外,还可以提交用人单位、相关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有的证明材料。第十三条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在三十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凡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应当向工伤职工颁发《工伤认定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第十五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下列材料:(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二)工伤认定决定;(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病历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受理。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达到伤残等级的,还应当向工伤职工颁发《因工伤残证》。第十六条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提交初次鉴定的结论。作出初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移交有关材料。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十七条省和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划、选择、论证并公布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负责与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书面协议等工作。第十八条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并由用人单位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经办机构视伤情确定是否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第十九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后,到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二十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的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扣除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后,实际领取额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第二十二条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基数,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20个月、六级17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2个月、六级28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21个月、九级17个月、十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经办机构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三)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前款第(一)、(三)项规定的材料,以及供养亲属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办机构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有关的申报材料;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发放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四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解散、破产、关闭、改制的,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包括工伤保险所需费用在内的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继续由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待遇人均实际支出标准计算到75周岁,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向经办机构缴纳;自一次性缴足.次月起,工伤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二)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三)因工死亡职工,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供养亲属抚恤金继续由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供养亲属,或者一次性向经办机构缴纳,由经办机构定期继续支付。计算时间为: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配偶和父母计算到75周岁;未成年人计算到18周岁。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在建立、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前,应当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被确诊在用人单位患有职业病的,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工伤认定。职工离岗后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二十七条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但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由劳动关系终止、解除前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前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劳动关系终止、解除前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前在多个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由导致职工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承担。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以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因公负伤或者因公牺牲已受到政府抚恤的,不再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央、省属和军队驻赣单位工伤保险依法实行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同时废止。[1]

2021江西中医药大学专升本可以调剂吗?专升本是不可以调剂的

2021江西志愿填报流程?回答如下:2021江西省高考志愿填报流程如下:1. 登录江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或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jxzsks.com/)。2. 注册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考生号、手机号码等。3. 进入志愿填报系统,填写个人志愿,并在填报期间内进行提交。4. 注意填报顺序和填报学校及专业的选择,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进行选择。5. 提交后,打印填报结果并保存好自己的志愿表。6. 等待江西省高考录取结果公布。

专升本怎样跨校调剂?

专升本怎样跨校调剂?专升本一般不能调剂,到其他学校只能在本校专升本

专升本怎样跨校调剂?专升本可以调剂到其它学校,如果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选报缺额高校及专业,进行学校和专业的调剂,另外,如果考生想要调剂到其他学校,可以在报志愿的时候勾选调剂,如果没有达到第一分数线,这样仍然有机会去其他学校或者其他专业上本科。

专升本怎样跨校调剂?专升本的情况下,如果是想要跨校调剂的话,是可以在自己填志愿的时候填成自己想要的就可以了,然后就需要分考高一点,或者是找到专业的报考人员帮自己弄一下志愿就可以了,或者是根据自己所考的分数来进行一下调剂就可以了!

专升本怎样跨校调剂?专升本跨校调剂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调剂条件(一)考生原报考专业需与调剂至我校专业相同,公共课考试科目一致;(例如: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那么考生原报考专业也应该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相近相关专业不可以调剂。)(二)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符合学校招生专业的招生范围;(三)考生公共课达到省定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00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四)已录取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如符合上述条件方可在志愿填报系统中进行选择,申请调剂。不符合上述条件,即使在征集志愿中可以填报,也会因为不符合调剂条件被排除,从而影响广大考生填报其他院校,请广大考生认真比对上述调剂条件,仔细填报。

专升本怎样跨校调剂?如果第一志愿没有录取可以通过第二志愿录取

2021年专升本可以调剂吗山东?

2021年专升本可以调剂吗山东?目前山东规定不能调剂。

专升本2021年专业录取分数线四川?专升本”复试结束后,按照教育厅核准的“专升本”计划数的1:1.5的比例分别划定本科专业类别分数线。专业类别为文科类、理工类、经济管理类、汉语言文学类、英语类、数学类、计算机类、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成都师范2021专升本分数线510

2021年专升本调剂结果什么时候出来?跟高考成绩一起,一般6月二十几号

2021年专升本调剂结果什么时候出来?跟高考成绩一起,一般6月二十几号出录取结果的时间每个省份都是不统一的。具体日期更是院校之间都会有差异。根据各省专升本考试安排来看,考后一个月左右会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公布之后的半个月到一个月之内,各院校官网就会公布录取结果了。拟录取名单先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没问题之后就会发放录取通知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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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江西专升本调剂是怎么调剂的?
  • 四川高考提前批次志愿填报原则?
  • 2021江西专升本调剂规则?
  • 专升本怎样跨校调剂?
  • 2021年专升本可以调剂吗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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