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1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加分证明材料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规定,符合以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相关人员名单之中)可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单科不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请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于3月19日前将以下材料通过EMS邮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因加分涉及初试成绩排名的确定,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⑴个人申请书(请写明所报考学院、专业、申请原因及联系电话)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⑷加分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⑸其他考生个人认为需提交的材料;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及加分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办理加分事宜,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我校研究院官网公布。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

  

联 系 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3969340、0791-83969339

  

邮政编码:330031

  

箱: yzb@ncu.edu.cn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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