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内教研函[2020]6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控意识,严格落实复试工作中疫情防控措施,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党政一把手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统一领导复试工作,制定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复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具体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办法,负责部署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并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分配及下达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3.负责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复试方案等;

4.负责复试工作中涉及视频软件的使用培训工作;

5.负责汇总、计算各学院上报的复试成绩;

6.负责最终拟录取结果公示及上报。

第四条 学院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一)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监督小组组长、复试资格审查小组组长、专家复试小组组长以及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成员5-7人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具体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2.负责组织成立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务培训;

3.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及面试评阅工作;

4.负责审核学院复试人员名单及信息公开;

5.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6.指派专人负责远程复试平台、软件等设备,确保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以满足远程复试要求。

(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书记担任,成员由辅导员等3-5人组成。具体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的实施;

2.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三)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科秘书及学院办公室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汇报;

3.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四)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研究生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5-7人组成,且复试组组成人员应随机组成。复试人员较多的学科,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可视情况另设秘书,秘书须为学院正式在岗在编教师。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结合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执行对考生的复试;

2.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及上报;

3.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第三章 复试

第五条 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形式及时间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原则上全部采用在线(网络远程视频)口试形式进行。具体操作说明另行通知。

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在5月20日前完成复试,调剂考生在5月31日前完成复试。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具体复试时间,但必须通过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

(二)复试管理

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全权负责,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是复试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培训复试工作人员,指导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

1.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加强复试教师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复试教师运用相关软硬件的能力,充分发挥和规范复试教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3.复试过程中所有的相关材料、视频监控及录音录像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书面记录材料均要完成保存,不得缺项、涂改;

4.指定专人负责技术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5.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问题。

6.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校纪检部门实施监督,对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六条 复试准备

(一)招生学院需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并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提倡与考生建立微信群和QQ群交流平台,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1)各招生学院要在复试一周前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在学院网站公布。细则中要及时和准确解读复试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

(1)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实现无缝链接、闭环管理,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

(2)有效组织、科学管理,充分借助模拟演练,完善复试流程、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做好复试时导师端和考生端的软硬件设备出现问题的应急预案;

(4)做好复试时由于网络原因造成影响的应急预案;

(5)做好复试时疫情防控方面的应急预案;

(6)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

3.做好远程线上复试所需软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1.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

2.良好的网络环境;

3.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

4.环境简洁、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

5.必要文具;

6.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一)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差额复试比例的第一志愿考生、符合我校调剂政策的第二志愿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将列入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1.2~1.5(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组织复试)。

(二)复试照顾(初试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

我校2020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共5人,只在MPA(公共管理硕士)中招录,复试分数线由我校自主划定。没有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可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的加分政策。

第八条 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前,各位考生要向所在学院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复试时,各招生学院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具体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线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初试准考证

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非必须)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外语四六级或其它等级证书)

《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非全日制考生《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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