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对于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可由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我校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要求如下。同等学力考生需在现场确认前(即2014年11月10日之前),将所需材料传真至我校研招办(传真号021-55272521)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如逾期我办仍未收到相关材料传真件,按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可及时电话联系我办(021-55272521)。
1、国家承认高职高专毕业学历
需符合下列条件按同等学力报考:
①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且高职高专毕业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
②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
③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获得通过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④不得跨专业报考;
⑤初试合格后加试2门专业课。
所需材料(提供传真件):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的8门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考生类别1中报考要求的③④⑤条。
所需材料(提供传真件):身份证、本科结业证书、本科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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