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准备工作,现将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类别(领域)

1.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必须是本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授权点。

2.专业目录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名称及代码执行。对不同学科门类下相同的学科(专业),同一学院只能使用与该学科(专业)名称相对应的一个专业代码。

3.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及方向原则上与2017年一致。在原招生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下调整(不增设)研究方向的,须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

4.招生专业目录中研究方向的设置应与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研究方向一致。非全日制仅在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相应方向招生,不在学术类学科(专业)招生。非全日制方向与全日制方向名称须一致。

二、招生计划

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各学科承担科研项目情况、具备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数、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2017年报考和上线录取等情况提出本单位各招生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拟招生人数。

各学院实际招生规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8年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命题科目

1.自命题科目设置应坚持精简、规范、通用、有效的原则,各学院要审慎确定各学科、专业自命题科目的设置。要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确定考试科目和内容等方面的学术把关作用,切实保证目录编制工作的学术性和规范性的统一。

2.自命题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群)设置。同一级学科下的硕士点(即专业代码的前4位相同)自命题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应保证至少一门相同。

3.同一专业自命题选考科目原则上不超过2门,同时要求名称应尽量简化(可使用简称,一般不超过8个汉字)和规范化。近两年考生选考科目人数很少的冷偏科目应予取消,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科目。

4.工程硕士招生领域自命题科目原则上应与对应的学术学位硕士专业相一致。

四、复试笔试科目

复试笔试科目一般为一门体现本学科特点的专业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五、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本专业二门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各专业加试科目须在专业目录上一并列出,为尽量减少加试科目设置,相近专业应尽量设置相同的加试科目。

六、参考书目

为方便考生复习迎考,凡初试自命题科目、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等均应提供相应参考书目,所列参考书目应尽量选用近年出版,并具有一定代表通用性容易购买的本科教材或参考书,并注明参考书目的名称(含版本)、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时间,以便考生准确查找。对考生提出的有关参考书目的具体情况,由各学院负责解答。

七、制(修)订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为便于考生进行专业课的准备和学习,体现考试的公平性,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均需制(修)订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各学院务必认真对待考试大纲的制(修)订工作,在定稿前要征求相关学科专业的意见,并进行充分的讨论,保证此项工作的正确性和权威性。

八、其他事项

1.目录编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学术性很强的工作,是广大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合理、及时做好目录编制工作,务必做到内容详实,信息准确,文字严谨,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导向性。

2.为让考生和社会更好地了解我校,各学院要积极准备反映本学院总体科研实力的资料,包括学院学科专业设置情况特别是优势特色学科情况(如优势学科、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等)、招生导师及学院科研人员情况、科研经费情况、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同时组织整理各学院的重要科研成果的相关文字与图片资料。以上资料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和展示(同时报送研招办),以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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