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发布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确保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0号)、《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办并举。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全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确保入读普惠园率稳步提升。

2.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园。

3.坚持公开透明。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1.持有东侨开发区户籍或东侨开发区居住证,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三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幼儿。

2.参加公办园抽签的服务区域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之前。

三、招生方式

1.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参照福建省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区属公办幼儿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幼儿园应将不低于30%招生计划数面向规定范围内户籍适龄幼儿,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摇号或其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法)的方式招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幼儿园制定并报送开发区招委会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2.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园的招生通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需经开发区教育局核准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收费。凡未经许可设立的幼儿园一律禁止招生。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优先确保本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学。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应按照开发区普惠性幼儿园相关认定办法,及时发布招生公告,并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对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采取阳光招生方案,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剩余名额数的,由该园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剩余名额数的,在优先招收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幼儿之后,剩余名额采取抽签方法录取(公民办幼儿园名单附后)。

四、收费要求

1.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2.所有幼儿园应主动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额外收取费用。

五、招生要求

1.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一周发布招生公告,包括办园资质、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等;招生公告应张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等处公布,有条件的应在幼儿园网络平台上发布。

2.幼儿入园前应查验户口本、居住证、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并告知幼儿监护人,未按规定接种疫苗的,应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幼儿入园前还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

3.幼儿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4.幼儿园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

咨询电话:0593-2831898,0593-2831539。

附:2022年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民办幼儿园名单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东侨发布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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