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科研工作量依据上年度年底提交的,且全部计入所在研究所。

2、学硕指标共47个,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硕3个,剩余学硕44个按照科研工作量占比分配至研究所。

3、专硕指标共107个,其中专业学位06方向5个,设计院6个,剩余专硕指标96个按照科研工作量占比分配至研究所。

4、认定方向应与研究所支撑的学位点一致,否则需按照学位点所在研究所的招生办法执行,该办法由各研究所自行制定。

5、设计院和教学岗导师只认定专业学位招生资。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