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执业药师?

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因此,并不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就已是可以执业的执业药师,而要在注册后,取得了注册证明文件(证书)且在所注册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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