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中国政法大学刑法考研真题及答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刑法考研试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更多资讯可以关注公众号,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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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考研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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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研分享?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研分享?

一、选择本专业的原因

法律非法学在这几年一直是一个热门专业。首先,法律是不考高数的,这对于一些对数学有着恐惧心理的同学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其次,法律非法学对于本科不是法学专业的同学也可以考。除此之外,几乎所有的学校都开设有这个专业,大家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能力和期望,选择自己心仪的学校。

众所周知,法学是一个非常看出身的学科。中国政法大学属于五院四系中的一个院校,它的法学评级是A++,法科实力过硬且拥有一流的师资力量。我本科就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但是专业并不是法学。我有幸听过法学老师们的课程,老师的专业水准绝对是顶尖的,所以大家在这个学校可以满足自己对于知识的追求和对于就业的需要。

二、报录比和难度分析

法大相较于北大清华和人大,初试分数线要低很多,每年大概在350分到355分左右波动,同学们只要肯努力准备,一般来说问题不大。法大没有清北人的热度高,报名人数相较于这三所学校而言比较少。

法大进入复试的人数在200人左右,去年的录取比例是47%,这在众多的学校中算是一个非常高的录取比例了。而且法大的复试非常公平,不看出身,只看你的能力。

综上所述,法大是一所非常值得报名,性价比很高的大学。

三、初试经验

(一)推荐的书目与课程

1英语

1.1张剑英语黄皮书或者考研真相(择一即可)

这两本书值得买的地方在于参考答案写得非常详细,每一个选项都会有详尽的解释,而且阅读的参考答案中还会将生僻词的意思和音标标注出来,会节省同学们的很多时间。

1.2历年真题复印版

由于张剑老师的答案已经写得很好了,所以大家在后期刷题的时候可以只买题。网上有卖历年英语题目的,价格便宜而且纸张也不错。

1.3王江涛考研英语作文最新版

王老师的作文表达地道而且句式丰富,还会有话题的总结和热点的预测,只要下功夫去背诵,用来备考考研英语作文是完全够用的。

1.4背单词

这个背单词软件虽然需要花钱来购买单词量,但是我认为它最终带给你的收获是远远超出这几十块钱的。这个软件的背单词模式非常合理,会按照你的遗忘曲线来合理分配每天要背诵的单词量,而且背诵的时候还有读音,更加强化记忆。

1.5唐迟老师的阅读课

他的阅读授课不光课堂生动有趣,而且很讲逻辑。只要能够掌握方法所有的阅读题都不在话下。

1.6唐静老师的翻译课

听了他的课会让你翻译的时候用连线成面的方法,写题的时候更加有底气。

1.7王江涛老师的作文课

王老师的词汇储备量和句式储备量非常大,听他的课会学到很多变通的句式来丰富自己的作文。

2政治

2.1肖秀荣全家桶

这个重要性不用再强调了,肖教授曾经担任过很多年的政治出题人,他对于热点的捕捉和出题方向的把握非常好。

2.2徐涛的政治课

涛涛老师真的是宝藏老师,讲课特别吸引人,幽默风趣又讲解到位。我在学习的时候是听徐涛老师的课,看肖秀荣老师的书。

2.3徐涛考前冲刺背诵手册

徐涛老师押题还是非常准的,最后冲刺阶段可以和肖四一起背诵,涉及的知识点更加全面。

3基础课

3.1民法

3.1.1杨烁老师的民法考点详解

这个书比分析写的更好更加全面而且排版清晰,因为考试分析的排版真的一言难尽。听课的时候可以一直用它,后期做考点总结的时候可以结合分析将老师书上没有的知识点补充一下。

3.1.2民法法条

这个在网上可以买得到,学习专业课一定不能忽视法条的重要性。

3.1.3杨烁老师和于越老师合力编写的法条解释和案例预测100题

在2020年考研中这本书押中了真题,虽然这本书第一年出版,但是老师编写的很认真,且覆盖的知识点全面。

3.1.4杨烁老师的民法课和讲义

我全程跟的杨烁老师,他的讲解细致认真,对待学生负责,后面冲刺阶段的时候还在微博上免费直播带着大家背诵(用的就是考点详解)。

3.2刑法

3.2.1于越老师的民法考点详解

刑总部分考试分析已经写得不错了,但是刑分部分看考试分析远远不够,这本书主要就是刑分部分老师讲的特别细致,而且涵盖了很多司法解释和案例。

3.2.2刑法法条

3.2.3杨烁老师和于越老师合力编写的法条解释和案例预测100题

3.2.4于越老师的刑法课和讲义

于越老师讲课特别有趣,而且逻辑清晰有条理。就是语速比较慢,一般开倍速比较好。

4综合课

4.1法制史

4.1.1龚成思老师的视频课和讲义

法制史之所以没有推荐别的老师的教材,是因为分析的法制史部分写的还是不错的,无论是听课还是背诵都是可以直接用分析的。

4.2法理学&宪法

4.2.1马峰老师的视频课程和讲义

马峰老师算是我的枯燥的备考生活中笑点来源最多的地方了。他总结的口诀特别有用,还有同学们自己用老师的口诀编写的歌,可见大家对老师的喜欢程度。不仅如此,老师人很耐心负责,简直是保姆级别的授课,恨不得将每个容易混淆的遗忘的知识点一一讲解给学生。

法理学部分我也不再额外推荐老师的教材了,用分析已经足够。

宪法部分最好还是不要用分析,因为真的编写的非常不好,推荐马蜂老师的教材,网上就可以搜到。

(二)时间安排

我是从三月份开始的,中间经历了基础准备阶段,强化提高阶段和冲刺阶段三个阶段。下面我会跟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时间安排,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3月份—4月份基础阶段

首先,专业课可以对照着老师的讲义全部过一遍,心里面大概有个印象和提纲挈领的目录。

其次,英语可以将单词差不多过一遍,需要掌握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单词。在这个阶段,需要下功夫的主要是阅读和翻译。阅读推荐大家一天做一到两篇。生词不必要太过紧张,因为你要知道自己做的是阅读,是需要根据上下文语境获得关键信息的。你真正需要紧张起来的是影响你理解这篇文章或者某个关键句子的单词。做完之后要注意多总结,听老师的视频课程讲解,搞懂里面的逻辑。翻译题也是这样,每天可以只翻译两个句子,但是每个句子都要做到完全理解,推荐大家对照着中文意思按照英文的语序进行复述,这个方法唐静老师在他的课程里面会具体讲解。

再次,政治在这个阶段不需要过多准备,因为它是一个跟社会热点非常密切的学科,过早准备反而会适得其反。但是一些理科的同学如果担心自己基础知识的欠缺,可以先看一点马原,没有时间的可以不看。

最后,综合课在这个阶段不需要过多的去看。

2.5月份到9月份强化阶段

首先,专业课可以过第二遍甚至第三遍了,对照着老师们强化阶段的讲义和视频以及我上面推荐的那两本和考试分析互补的书来听课,有什么问题要立马解决。同时,真题的训练也要提上日程,建议大家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做题。真题我就买的机构考研的,有解析可以看。这个阶段应当将专业课的真题过一到两遍,大题不要因为不想写字就轻易放过,主观题需要多练多写。

其次,英语单词需要持续每天背诵,只有这样才能让你记得更深更牢固。而且这个阶段可以逐渐增加题量,比如给自己规定时间来做完四篇阅读和一篇翻译,让自己趁早有一个时间概念。

再次,这个时间段完全可以把综合课过两遍了。对照着考试分析,将讲义上面没有的东西补充在讲义上面。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宪法部分不推荐按照考试分析来复习,因为实在排版乱而且考点零碎。但是即使这样,你也需要将考试分析的宪法部分至少过两边,有个印象。真题需要过一到两遍。要求与专业课练习真题的要求一样。

最后,政治考试分为五个大的方面:马原理、毛中特、近史纲、思修与法基、形式与政策。第五个部分最后一个月学习即可,在这个阶段需要把前面四个部分过一到两遍,注意做肖秀荣老师的1000题和知识点总结。

3.10月份到12月份 冲刺阶段

首先,英语的作文需要开始背诵了。小作文和大作文都需要背诵30篇左右。字体不好的一定记得练字。背差不多15篇的时候,开始用真题训练自己写作的速度。小作文8分钟写完,大作文15分钟写完。单词需要每天背诵,英语真题继续刷题。有能力的同学可以在三个小时内做完一整套题目来模拟考试。

其次,专业课需要继续练习真题。尤其注意从2017年开始的真题,因为你会发现以前年份的真题基本上就是考背诵,但是从2017年开始,它的出题方式更加灵活,考察的也不仅仅是死记硬背的东西,你需要揣测出题人的意图,总结相关的考点知识。与此同时,专业课需要开始背书了,做过真题的都知道简答题的40分只要背会了就能拿分,没有任何技术含量。所以你为什么能比别人强,就是因为你能静下心来背书,别人做不到的事情你能做到,那么你也能拿到别人拿不到的分数。在这里推荐给大家一个软件,Xmind,在你每天背诵完以后,用这个软件来做思维导图,来检测自己是否记得住知识点。我不推荐大家用它来总结知识点,因为又费功夫又记不住东西,你要把它当作一个查漏补缺的东西。

再次,综合课也是需要背书。综合课背诵起来真的非常考验耐心和心态,因为东西很多而且知识点杂碎。但是我希望大家不要放弃,因为它们相较于专业课来说知识性没有那么强,很多东西你都可以用联想记忆的方法来记忆,要找到适合自己背诵的方法和时间段,反复背诵。也可以用我上面推荐的思维导图的软件来查漏补缺。

最后,政治在这个阶段就是二刷甚至三刷1000题,学习形式与政策的相关知识。同时背诵也要提上日程。在这里推荐大家用徐涛老师的公众号进行背诵,他会带着大家背,而且有一个计划表,这种有人监督的感觉比自己盲目去背诵的感觉要踏实很多。而且每天公众号的下面都会有素不相识的陌生人的鼓励,也算是孤独的旅程上一点安慰吧。

(三)心态

就我身边人的反应以及自身的经历来看,没有一个人在备考的过程中是始终充满信心的。每个人都要经历过无数次的心理建设崩塌和重建的过程。我想告诉大家的是,考研和高考一点也不一样,高考的时候你的老师同学和家长都在背后为你加油打气,你会觉得自己并不孤独,因为你有着无比坚硬的后盾。然而考研是一个人的征途,没有模拟考试,你不知道自己学习的程度到底如何,没有老师紧锣密鼓地敦促,所有的东西都要靠你的自制力。而且同学们一般都是在学校当中备考,离家人也很远。我回望整个考研的旅程,最大的感觉就是孤独。但是请大家铭记在心的一点是,无论内心有多么的孤立无助,既然选择了考研,便要头也不回的坚持下去。一段时间的消沉并没有多大影响,但是如果你一直消沉下去,那么最终的结果也是可想而知。而这种不甘心和悔恨将会伴随你很久,不想让自己后悔的话,就努力去奋斗吧。

你可能今天觉得自己能考上研,明天又觉得自己考不上。我想告诉同学们,这是每个人心里都在反复挣扎的事情,而这种心理直到你的初试成绩出来后才能消失。怀疑自己的能力是正常的,但是你不能让这种怀疑吞噬了你。你要做的是化压力为动力,与其在那里担心能否考上,不如去练习英语字体。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我希望大家不要被高分的师兄师姐的经验贴吓到了,我更希望你们能够得到干货,结合自己的实际水平灵活调整学习计划和方法,那些云里雾里的话就让它们成为过眼烟云。

蔡澜先生说:“成功的概率有多大?如果去做,便是一半一半,如果不去做,就是零。”愿看到我的分享的同学能够从中有所收获,勇敢启程奔向自己的未来!未来可期,全力以赴!

考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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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考刑法主观题答案

刑法,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很多实务上的问题,根据不同的学说,都有好多种答案。而且,在考试中,尤其是在主观题的考察中,又着重考察多种处理角度,这样也加大了法律考试的难度。就像这道2018年的法考真题,每个老师都有每个老师的不同理解。由于处于学习阶段,就不得不借鉴多种参考意见,以保证在下次的考试中,可以从容应对。在法律考试中,最难拿分的就是刑法,但不能因为难拿就放弃,还是要督促自己,继续努力。

【案情】

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

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

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关键词】

(1)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财物性质,数量);

(2)索债型非法拘禁,结果加重犯;

(3)共同犯罪,共同正犯均对结果负责,因果关系;

(4)教唆犯;

(5)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犯罪首要分子。

【参考答案】

(一)对于吴某的行为,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处理意见。

吴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修改刷卡数额,对王某实施了欺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涉及到 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 的理解(是否需对财物的数量有认识) 。

观点一:构成盗窃罪。

理由是:如认为作为诈骗罪构成要素的被骗人的处分意识,不仅要求认识到转移占有的财物的性质,也需认识到财物的数量。则本案中被骗人王某未认识到多支付的钱款数额及其转移占有的事实,对该数额(27000元)的钱款,系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占有。吴某系盗窃行为,根据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罪。

观点二:构成诈骗罪。

理由是:如认为作为诈骗罪构成要素的被骗人的处分意识,只需认识到转移占有的财物的性质,无需认识到财物的数量。则本案中被骗人王某已认识钱款转移占有的事实,有处分财物的行为。吴某利用虚构数字的方式骗取王某实施处分行为,对该数额(27000元)的钱款,依照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

另可答观点三:信用卡诈骗罪。

理由是:如欺骗王某结账时在POS机上刷用信用卡,可被认为是利用被害人错误的间接正犯行为,系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间接正犯行为 ,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1、王某、刘某对于多付出的钱款,客观上具有合法的求偿权;主观上不具非法占有目的。劫持捆绑吴某的行为,不能构成抢劫罪或绑架罪。

2、二人劫持吴某让其归还应还钱款,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3、在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系结果加重犯,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三)关于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的行为定性

1、对于正犯 林某 ,构成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 与丁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1)林某、丁某一人基于伤害故意、一人基于杀人故意,共同实施了致死行为,根据行为共同说(或部分犯罪共同说),依照刑法第25条第1款, 二 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正犯。

(2)虽无法查明何人致死,但系共同正犯行为导致,故二人对于死亡结果,均需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3)林某欲射击武某腿部,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主观统一,根据刑法第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2、对于正犯丁某,构成 故意杀人罪(既遂) 。与林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1)丁某与林某系共同犯罪,客观上共同对死亡结果负责,系致死行为。

(2)主观上欲射击武某腹部,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主观统一,根据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

3、对于教唆者刘某,构成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系教唆犯。

(1)客观上,正犯林某实施了伤害行为,丁某实施了杀人行为;系刘某教唆引起,实施了教唆行为。

(2)主观上,刘某基于“教训”意图教唆二人,系故意伤害罪的教唆故意,客观主观统一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29条,构成教唆犯。

4、对于王某,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既遂),涉及 集团犯罪首要分子承担责任范围 的问题。

观点一:构成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系教唆犯。理由同上述刘某。如只考虑其实施的本案具体行为,并认为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黑社会集团之外的个人行为。因其基于“教训”意图教唆他人,根据刑法第29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教唆犯。

观点二:构成 故意杀人罪(既遂) 。 因王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属于集团犯罪首要分子。如认为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黑社会集团范围内的犯罪。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需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这种特定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故其应对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既遂)负责。

(四) 此外,王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王某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刘某、林某、丁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与前述罪名,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二】

注:杨艳霞作答(中国政法大学 副教授 法考名师)

【答案】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两种处理意见。

没有明确的处分意识,仅有自愿的转移财产行为是否能构成诈骗罪,在理论上有不同观点。

(1)根据处分意识不要说,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中,王某在支付餐费时,虽然没有意识到自己实际支付的是30000元,而不是3000元,但其确实自愿支付了该笔金额。如果认为构成诈骗罪只需要有自愿的转移财产的行为,而不需要有明确的处分财产的意识,则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根据处分意识必要说,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王某在支付餐费时,并没有认识到自己支付的是30000元,他并没有处分30000元给饭店的意识,所以他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吴某盗走了270000元。所以,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说明1】也可以从成立诈骗罪都需要具备处分意识,但处分意识到底是对具体的金额、物品的处分意识(严格的处分意识),还是对性质相同的金钱、一类物品的处分意识(缓和的处分意识)来回答。如果认为要成立诈骗罪,被害人必须对处分的财物具有完全的意识,在本案中即必须认识到自己支付了30000元,则本案中王某没有处分意识,吴某构成盗窃罪。反之,如果认为被害人只要认识到自己在处分财产,而不要求认识到具体处分了什么,处分了多少,则本案中王某具有处分意识,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1)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非法拘禁罪。王某、刘某劫持吴某,是为了要回王某无意中多付的钱,二人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二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为索债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因此。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2)二人在捆绑吴某时,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根据刑法规定,这属于“在非法拘禁中致人重伤”的情形,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1)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丁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且均需对死亡结果负责。理由如下:

1)刘某下令让二人“开枪”,但并未明确是杀死武某还是伤害武某,因此难以认定林某、丁某具有故意杀人的共同故意。林某向武某的腿部开枪,说明其只具有伤害武某的犯罪故意,丁某向武某的腹部开枪,说明其具有杀害武某的犯罪故意。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丁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2)由于二人在接到刘某指令后同时向武某开枪,因此二人具有伤害武某的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因此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3)虽然无法查明谁的枪打中了武某的腹部,但是由于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二人均需为对方的伤害行为负责,丁某的杀人行为也可以被评价为伤害行为,故,无论谁打中了武某的腹部,二人均需对死亡结果负责。

(2)刘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其和林某、丁某共同构成本罪。理由如下:

刘某指使二人向武某开枪,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根据共犯从属性原理,教唆犯需要为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负责,故刘某也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其需要对武某的死亡负责。

(3)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1)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王某指示刘某“好好教训一下这个保安”,林某、丁某也是私下带枪过来的,王某对此并不知情。因此其在主观上只具有故意伤害武某的犯罪意图,丁某的杀人行为超出其犯意,其无需负责。

2)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根据刑法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本集团所犯的所有犯罪负责。丁某的杀人行为是受刘某指示后进行的,是为了完成犯罪集团的任务而进行的犯罪,因此王某应当对丁某的杀人行为负责。

【说明2】有的老师认为本题还需要回答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四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与后面的犯罪数罪并罚。我认为不需要。因为本题是问了具体问题的题目,只需要按照具体问题回答即可。

【说明3】有的老师认为刘某、林某、丁某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因为开枪是具有高度的致人死亡危险的行为。刘某下令“开枪”,可以认为其对杀死武某至少具有间接故意。

不过,从题目只说“开枪”,而不说“开枪,杀了他”,还特别强调林某是向武某的腿部开枪来看,我觉得将刘某的“开枪”解释为故意伤害的故意可能更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

应该说,“开枪”到底是表示伤害,还是表示杀害,在本题中并不是很明确,属于有争议的表述(命题人可能觉得没有争议)。

从阅卷来看,无论是回答三人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只要回答出三人都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这个问题就可以得到基本分了。官方答案也可能是(1)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或者(2)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哪个学长能给提供一些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的信息和资料

2012年法律硕士学院各专业学费调整为人民币15000元/年/生。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刑法考研真题及答案:我校法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各专业共为地处西藏地区的单位定向培养硕士生10名(简称援藏计划)。实行单独考试。选拔、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由西藏自治区组织部及教育厅制定。考试科目中国政法大学刑法考研真题及答案: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111)、单独考试英语(代码:261)、基础课(代码:790中国政法大学刑法考研真题及答案,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学)、专业基础课(代码:890,包括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含邢诉、民诉))。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单独命题,命题范围见《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见《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关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考研真题及答案和刑法考研试题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以关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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